7月22日晚,云南省监委发布消息,许雷(原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许雷长期攀附云南“大老虎”、省委原书记秦光荣,2019年5月,秦光荣投案自首后不久,许雷也步其后尘主动投案,当年11月被开除党籍公职。2020年4月,许雷在大理州中级人法院受审,被控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他被查实受贿6529万余元,为求升官向秦光荣20次行贿60万元,还滥用职权造成国资损失16347万余元。许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而今4年后,58岁的许雷再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是涉嫌漏罪被查,意味着他将再次受审,若查实将在前罪基础上再加刑期。
许雷。资料图
攀附秦光荣,分20次向其行贿60万元,一审被控三罪
作为攀附秦光荣的反面典型,许雷多次出现在中纪委和云南省纪委监委拍摄的反腐专题片中。
专题片披露,许雷和秦光荣同为湖南人。许雷生于1966年10月,早年在云南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工作,从见习施工员起步,一步步升至部门经理。
1999年1月,秦光荣从湖南省委常委调任云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不久,许雷经人介绍结识了秦光荣,他处处以小老乡自居,殷勤备至,连秦光荣家里一些修修补补的小事也抢着做。秦光荣的妻子黄玉兰喜好各种奢侈品,许雷的家人多次陪着黄玉兰飞去香港,出入各家豪华酒店与卖场。
许雷的苦心没有白费,他给秦光荣留下了好印象,为此后的仕途铺好了晋升通道。 2001年,秦光荣转任云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就在当年,许雷升任云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此后秦光荣步步高升,从常务副省长、省长到省委书记,许雷的仕途也步入快车道。从2001年起,许雷的职务几乎每两年就变动一次,到2007年,他成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把手”,迅速从正处级国企中层晋升为正厅级国企一把手,并成为秦光荣的心腹。
2019年5月9日,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两周后,许雷主动投案。
2019年11月许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许雷为自身职务升迁,毫无政治底线,千方百计攀附领导干部及其家属;生活上极度奢靡,肆无忌惮追求享乐,腐化堕落,道德败坏,追求庸俗、低级趣味,大搞权色、钱色交易。
云南城投集团是由云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骨干企业,是全国第一家省属城投公司。从2005年起,许雷执掌云南城投14载,云南城投资产和经营规模发展迅猛,到2018年末,集团总资产已近3000亿元,但负债逾2200亿元。
2019年11月,云南公开曝光了云南城投集团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动车一等座问题。其中提到,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雷2015年至2019年违规乘坐飞机头等舱222次,超标金额286294元。
许雷。资料图
2020年4月23日,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昆明公开审理了许雷涉嫌犯受贿罪、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
检方指控,1999年至2019年期间,许雷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529万余元;2000年至2009年期间,许雷分20次共向云南省委原书记秦光荣行贿60万元,谋取不正当利益;2010年至2018年期间,许雷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收购重组某房地产项目,违规决策启动推进某高尔夫球场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共计16347万余元。
许雷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
4年后被查出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
许雷案一审后,案件进展再无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2020年11月27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查处的4起漠视纪律规矩敷衍应付谈话函询典型案例,涉及四名厅官之一是云南城投原老总许雷。
通报称,许雷避重就轻、选择性说明,欺骗组织,敷衍应付函询。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省纪委先后3次就举报反映许雷“与万某某等官商勾结,违规提拔使用干部”等问题对其函询,许雷在函询说明中选择性地说明了违规提拔干部的情况,对其与万某某官商勾结问题极力否认。
经查,许雷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人事聘用等方面为万某某提供帮助,多次索要和收受万某某所送大额现金。许雷在组织函询时,选择性说明对其不会造成影响的问题,隐瞒其存在的严重违纪违法事实,在被函询后仍不收手、不收敛,继续收受大额款物。
此后,许雷消失在公众视野中,直至昨晚云南省监委通报,许雷涉嫌重大职务犯罪漏罪,目前正接受云南省监委监察调查。
官员漏罪被查,如何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官员“漏罪”二次被查的现象较为少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曾刊文分析过一个官员漏罪被查的案例,就“漏罪”如何处罚做了详细解读。
曾任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的周江,后借调到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任常务副主任兼任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2月因违纪违法问题被长沙市纪委立案审查。2016年6月,周因犯受贿罪被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于2017年8月14日刑满释放。
2019年3月20日,周江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郴州市监委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20年2月13日,永兴县人民法院判决,周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已刑满释放的周江,漏罪是如何发现的?
2019年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初核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向力力案时,发现郴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原常务副主任周江在郴州工作期间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周江攀附向力力,新的问题被查出。
对于又发现漏罪的情形,如何进行处罚、确定执行的刑期?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刊文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因违法犯罪被开除公职、判处刑罚后,又发现有遗漏的职务犯罪未调查处理,监察机关仍有权进行调查处理。因为该对象曾经是公职人员,并且其涉嫌的职务犯罪行为也是在行使公权力过程中发生的,对象当前的身份状态不影响监察管辖。如果在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范围内,对于已因犯罪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监察机关应对其遗漏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理。
依据《刑法》,前罪尚未执行完毕,发现有漏罪需追究刑事责任,应将漏罪依法作出判决,对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则,仅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两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即“先并后减”。数罪中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前罪已执行完毕,与前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与周江刑满释放后发现漏罪再次被判不同,安徽一个官员则是在服刑中发现漏罪。
2020年6月28日,全国扫黑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安徽“刘氏兄弟”案等4起已办结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安徽省纪委在查处“刘氏兄弟行贿案”时,发现因受贿罪入狱服刑的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存在包庇、纵容涉黑组织的犯罪行为,巫希平被再次提起公诉。
巫希平曾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兼任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5年2月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6年2月任上被查。2017年8月23日,巫希平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刑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
巫希平入狱后不久,“刘氏兄弟”涉黑案案发。
就在巫希平刑期还剩一年多时,2020年7月,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而今,许雷涉嫌漏罪被查的情形,与巫希平类似,其“漏罪”因何被查出,又将受到怎样的处罚,有待云南官方披露详情。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采写:南都记者 梁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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