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因病去世
继承人入狱服刑
房产被莫名抵押
一波三折的房产过户之路
在检察机关历时三年的持续监督下
画上了句号
2010年12月,老许用大半辈子的积蓄35万元,从老陈手中买了一套崭新的拆迁安置房。根据政策要求,拆迁安置房要先首次登记到被拆迁人名下,才能再过户到买受人名下。老许被告知,要等到2013年12月才可以办理首次登记。2013年12月,老许联系老陈准备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老陈的儿子陈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刚被逮捕,老陈正为儿子的案子奔波,根本无心办理过户手续。考虑到老陈家的特殊情况,想着过户的事也不急于一时,老许同意再等等。
谁料次年9月,老陈因病去世。由于老陈的妻子早先也已过世,按照法律规定,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产便由陈某继承。而陈某已于2013年11月入狱服刑,老许只能等待陈某出狱。
2019年2月,陈某获减刑被释放,出狱后很快对案涉房产进行了首次登记。但当老许找陈某办理过户手续时,他却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配合,老许遂将陈某起诉至房产所在地法院。
同年11月,房产所在地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陈某协助老许办理案涉房产的产权变更登记。
本以为过户这事儿这下可算板上钉钉了,谁知半路又突然“杀”出一个王某。王某拿出了一张针对同一房产归属、出自查封地法院的判决书。更巧的是,这个案子的判决时间和老许起诉陈某一案的判决时间竟是同一天。
原来,陈某出狱后向王某借了60万元,并将案涉房产抵押给了王某。后王某将陈某起诉至查封地法院请求陈某归还借款。查封地法院判决陈某归还借款及利息,如不能按期归还,王某有权申请将案涉房产折价拍卖或变卖,在60余万元内优先受偿。
2020年1月,王某向查封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遂将案涉房产查封,并进入拍卖程序,要求老许限期搬离。老许不服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及执行行为,以第三人身份先后申请再审、提出执行异议、对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申请复议,要求法院解除对案涉房产的查封措施,均未获支持。
2021年1月,老许来到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受理老许的监督申请后,该院迅速成立办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多次召开会议厘清监督思路。通过多元化调查核实手段正确认定案外人的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护的条件,为正确履行法律职责提供重要保障。调查了解案涉房产及关联人基本情况、老许取得案涉房产及使用情况、案涉房产交付后一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原因、老许就案涉房产诉讼情况,为提出检察建议提供有力支持,确保案件当事人能够从民事检察办案的过程中感受到公平与正义。针对当事人对民法典中“带押过户”的规定不清楚的情况,检察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帮助当事人将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2023年11月1日,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在之前提出检察建议的基础上就该案再次向查封地法院跟进监督。同年11月6日,查封地法院裁定解除案涉房产的查封措施并书面回复广陵区检察院。经老许申请,房产所在地法院恢复执行,并裁定案涉房产变更登记至老许名下。同年11月27日,老许取得了案涉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至此,压在老许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
来源:CCTV12《法治深壹度》、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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