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威海一名女子被前男友殴打的事情引发关注。
这件事情之所以能够上热搜,是因为涉事男方身份特殊,以及检方给出的理由让网友深感不解。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山东威海女子刘妮曾和崮山镇人大副主席唐某某是恋人关系。但后来两人这段关系以分手告终。
本来分手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情,双方一别两宽各自开启新生活挺好,但是唐某某却在分手后将刘妮约到地下停车场,并在车里提出要和已经不是恋人的刘妮发生性关系。
对此,刘妮立即拒绝。
但是,唐某某却恼羞成怒,挥拳将刘妮打伤。
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的鉴定显示,刘妮右眼睑以及眼周皮肤淤血,构成轻微伤。右侧鼻骨以及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当地公安局将这件事情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理,但是当地检方却不予起诉。
至于不能起诉的理由,刘妮表示无法接受,因为检方认为唐某某存在防卫行为。
刘妮声称,当时她坐在副驾驶的位置,对方坐在驾驶员的位置,被拒绝发生性关系后,对方直接用右拳打了她的脸面,她并未攻击对方。
因此,刘妮不能接受这个结果。
目前,唐某某还在镇政府正常上班。有记者给他打去电话,却被以正在开会为由拒绝回应。
刘妮则表示,她要继续追究唐某某的刑事责任。
对于这个结果,一部分网友表示不可思议。当然也有网友认为,目前只是刘妮的一面之词,不能完全相信。
值得注意的是,事发时,双方当事人曾通过调解达成过和解,唐某某还写了一张欠条。
欠条的内容是,他于2023年6月9日支付刘妮贰万元整,剩下叁万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付清。
有网友疑惑,这件事情除了故意伤害,是否还涉嫌强奸未遂?
如果是强奸未遂,即便双方达成和解,是不是也不能免除处罚?
如果有懂法的朋友,可以给大家解释一下此事。
从当前爆出来的信息来看,这件事情看上去很荒唐,既然已经分手了,又何必去打扰别人呢?连最基本的体面都不维持了吗?
逞一时之快,将自己置于不利之地,无疑是非常不明智的。希望大家引以为戒,谨记冲动是魔鬼!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