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爸听说了这么一件炸裂的事。
有个公职人员,强奸未遂,打了人却没被起诉,火了。
什么?打了人却没被起诉!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01
据了解,该公职人员唐某在车内"求欢"不成,恼羞成怒殴打前女友刘女士,致其受伤。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当地检方居然决定对唐某不予起诉!
这一看似离谱的操作,到底是依法办事,还是别有猫腻?
说起这事儿,咱们得从头道来。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午后,崮山小镇的宁静被一起突如其来的事件打破。
男子唐某,身为公职人员,曾与刘女士有过一段情缘,但那段感情在去年六月初已悄然落幕。
2023年6月9日,唐某驱车前往镇上的地下停车场,特意约见了刘女士。
出于对旧情的些许怀念或是不明的目的,刘女士没有多想便坐上了唐某车辆的副驾驶座。
可刘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上车后,车内的气氛很快变得紧张而危险。
唐某突然展现出非分之想,试图强行与刘女士发生关系。
刘女士自然是拒绝了
结果呢,这让唐某勃然大怒,挥拳相向。
刘女士惊恐之余,奋力反抗,试图挣脱唐某的束缚。
然而,她的反抗无疑更激怒了唐某,他挥起拳头,狠狠地打向了刘女士。
在这场突如其来的暴力冲突中,刘女士直接被打成了轻伤二级。
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遭受重创,鼻部软组织迅速肿胀,经司法鉴定确认构成轻伤二级;
同时,她的右眼也遭受了轻微伤害。
最可气的是,面对刘女士的报警控告,当地检方非但不对唐某依法起诉,反倒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去年7月环翠区公安分局将该案移交检方,审查起诉涉嫌罪名为“唐某故意伤害’。
不过就在上周的时候,唐某竟然没事了!
这又是怎么回事?
理由是刘女士先对唐某动的手,唐某行为有防卫性质。
但是,刘女士否认是自己先动手攻击唐某的。
目前,当地主管部门证实,唐某还在单位上班。
而刘女士的诉求是,要依法追究唐某的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唐某与刘女士分手后,又相约见面,二人在车上见面时刘女士指控唐某欲对其实施强奸,
刘女士反抗时、唐某认为是“攻击”并还手致刘女士身体一处轻伤二级、一处轻微伤。
但事后刘女士又同意以5万元为条件谅解唐某,检方认为这是对唐某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唐某有防卫性质,故不起诉。
这一操作,学爸称为法律史上的最牛"神操作"!
02
看到这里,宝子们可能有诸多疑惑:
检方是什么?
为什么有权利不起诉?
检方起诉的条件是什么呢?
别着急,让学爸为大家一一道来~
先说说检方吧
检方就是指发现犯罪嫌疑人及收集证据,而决定其应否提起公诉的侦察机关。
据学爸了解,检方起诉的条件为: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照法律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中,唐某某犯下强奸未遂和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行为,铁证如山,本应受到严惩。
但当地检方却轻描淡写地作出"不予起诉决定",这不禁让人心生疑窦:到底是有理有据,还是有权有势?
学爸想问,这样的人还有什么理由继续待在公务员队伍?还能服务好老百姓吗?
03
这事儿一曝光,网络上的舆论就像开了闸的洪水,一发不可收拾。
网友们纷纷站队,
有人质疑检方的决定:"检方不起诉,为啥证据确凿却不起诉?个人起诉不行吗?"
从这话中,学爸看出了部分人们对司法程序的不了解
更多的人则关注到了唐某的身份。
有网友愤怒地说:"这检方为什么决定不起诉?是强奸未遂!检方把社会搞乱了!有法不依,追责检方相关责任,开除公职!!!"
从这种情绪化的表达中,学爸看出了网友对公职人员行为的高度关注和严格要求。
然而,也有少数声音站在了另一个角度。
比如有人说:"做得对,好歹也是公职人员,自己人,不能起诉。"这种观点虽然不占主流,但也从侧面反映了一些人对"关系"和"人情"的看重。
学爸认为,这种"官官相护"的心态,恰恰是导致权力滥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04
那么,面对这起荒唐离谱的事件,学爸想问:一个公职人员犯下如此恶劣的罪行,难道真的可以逍遥法外、毫发无伤吗?
地方检察机关若违背事实和法律,就此"放人",又该当何罪?
如果真的存在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情况,那就应该彻查到底,绝不姑息。
最后,学爸真诚告诫广大女性朋友啊,分手了就不要再上别人的车了,也不要给对方和你独处的机会。
防人之心不可无啊!
网友评论
伯努利: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不禁要问:如果连这样明显的案件都不起诉,那还有什么案件值得起诉呢?唐某作为一个公职人员,本应该以身作则,维护法律尊严。但他不仅没有做到这一点,反而似乎利用自己的地位来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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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骂骂咧咧划走了,想了想,还是回来吐口痰再走
花开美丽:
如果导致轻伤,故意伤害无疑, 若轻微伤,则可以强奸(未遂)论处, 无论如何,这行为均应该入罪,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检察院应该硬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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