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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年3月中旬,蒙古首任内阁总理大臣那木囊苏伦在与俄国驻库伦外交代表密勒尔会晤时,又一次探问借助俄日两国帮助合并内蒙古的可能性。
密勒尔以俄日早已就在蒙古划分政治势力范围达成协议为由予以否定。
此后那木囊苏伦又一再提出在俄日庇护下合并内蒙古之方案。6月初,库伦当局分别致函法、英、德、美等国驻华公使,宣称蒙古已经独立,希望同各国直接来往,请求各国向库伦派驻领事,并与库伦当局缔结商务条约。法国是俄国的盟友,法国公使康悌征求俄方对此事的意见,俄国外交副大臣尼拉托夫指示俄国驻华代办告诉法使:同库伦当局直接来往对法国无益,对俄国有害,请法国政府不要给予库伦当局任何答复。
英、德、美等国对此反应冷淡。库伦当局这一努力没有什么结果,但对追求完全独立和合并内蒙古的目标还是不愿放弃。
1、武装军队的背后
中俄《声明文件》签订之后,库伦当局坚持“完全脱离中国”和“将内蒙并入外蒙”的立场,准备继续同中国中央政府进行武装斗争,因此要求俄国提供新的大规模的武器援助。
那木囊苏伦到俄以后,提出向俄国购买10万支步枪、10门大炮、40挺机关枪以及大量炮弹和子弹。
俄国外交大臣沙查诺夫开导那木囊苏伦说:
购买如此大量的武器,库伦当局经济上负担不起;中俄《声明文件》签订后库伦当局已无外来威胁;维持外蒙古内部秩序有蒙古旅已经足够;将大量武器分发给各旗,会使各旗王公有可能以武力反抗库伦政权。
那木囊苏伦无法反驳俄方观点,但仍坚持索要武器,只是要求的武器数量有所减少,步枪减为2万支,大炮减为6门,机关枪减为4挺;配套的弹药数量为炮弹3000发,机关枪子弹40万发。步枪子弹2000万发,并提出先交付这批武器价款的一半,另一半展期一年交付。
沙皇政府认识到,从俄国得到武器的问题,已成为那木囊苏伦在库伦的地位的问题,遂决定满足其要求。
1914年1月3日和7日,俄蒙双方互换了关于购买武器的照会。俄方承诺按照削减后的数量提供价格低廉、规格划一的武器,同时要求蒙方不向私人购买武器;蒙方承诺,倘俄国政府每次均按所需数量迅速地提供武器,蒙方就不向私人购买。
由于库伦当局在铁道条约、电线条约等问题上不愿意满足俄国要求,俄方在供应武器问题上采取了拖延政策。
库伦当局一再请求俄国尽快拨付业已答应提供之武器。
1914年7月,俄国驻库伦总领事密勒尔与库伦当局共同拟定了武器合同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俄国政府售给库伦当局大炮6门、炮弹3000发,机关枪4挺、机关枪子弹30万发,步枪2万支、步枪子弹2000万发;这些武器用于武装俄蒙教官共同参与组建之军队;上述武器将于短时间内运到恰克图;库伦当局于合同签字时交付40万卢布,其余价款每年付一次,每次不少于6万卢布;每年偿还之款,库伦当局以向外蒙古各地商号抽取之内地货捐作抵;在上述武器价款清偿以前,如俄国继续售给需要数量之武器,库伦当局不得向其他国家政府或俄国公司以及任何个人购买武器。
俄国陆军大臣苏霍姆利诺夫,对这个合同草案表示赞同。
2、“蒙古旅”的人数争执
蒙古旅是由蒙古人充任士兵、由俄国教官统率、在颇大程度上为俄国政治目的服务的军队。1913年2月16日俄蒙签订《蒙古旅协定》,规定该旅由1900名士兵组成,包括一个机枪队及一个炮兵排;俄国政府派遣59名军事教官;库伦当局向俄国领事馆交付35.06万卢布,作为组建蒙古旅及聘请教官之经费;协定有效期一年,自训练士兵之日算起。
第一批蒙古士兵是1913年5月中旬入伍的,因此,1914年5月中旬该协定期满。在协定即将到期之时,俄蒙两方就续订蒙古旅协定进行磋商。
早在1913年2月签订《蒙古旅协定》时,库伦当局就对这支部队受俄国领事馆监督和俄国教官薪金过高不满,该旅成立近一年来的运作状况令库伦当局很不满意。
库伦当局不愿续订关于蒙古旅的协定。沙皇政府认为蒙古旅的继续存在对维持俄国影响和巩固库伦政权意义重大,要求续订蒙古旅协定。
考虑到库伦当局的不满情绪,俄国政府提议将该旅减至1000人,包括一个配有4门炮的炮兵连,一个配有4挺机关枪的机枪队;俄国教官减为30名至35名;训练时间定为一年。
库伦当局以经费不足、牧民长期军训影响生产为由,坚决要求只保留300名士兵,包括一个炮兵连及一个机枪队;俄国教官减为13名,训练时间也要缩短。
沙皇政府认为减员太多会对这支武装“所负统一蒙古国及协助蒙古国对外防御使命产生不利影响”,但无法说服库伦当局根本改变主张。
俄国政府派遣阿韦里亚诺夫将军前往库伦检查俄国教官工作情况并与密勒尔共同制定蒙古旅协定细目。
1914年5月下旬,库伦当局接受了俄方拟定的蒙古旅协定条款,该协定规定:
蒙古旅员额定为400人,其中包括一个炮兵连及一个机枪队,俄国教官为22名。协定期限为一年。
6月12日,俄国外交部指令密勒尔签署关于蒙古旅的协定。
3、致命的缺钱
库伦政权建立后一直面临着财政困难。
1913年俄国政府曾贷给库伦当局200万卢布,其中约1/4支付了蒙古旅的薪饷,库伦当局购买武器、派军侵扰内蒙古又花去大笔款项,再加上库伦当局日常用项,这笔贷款到1913年底时已基本花光。库伦当局的士兵饥寒交迫,官吏薪金不能按时发放。
库款空虚的库伦当局再次伸手向俄国告贷。
那木囊苏伦到俄之初,向沙皇政府提出贷款500万卢布。沙皇政府认为,没有新借款,库伦政权将无法维持,让那木囊苏伦空手离俄将损害他的政治地位,为了库伦当局的利益和俄国自身利益,俄国必须提供一笔新贷款。
俄国外交大臣与财政大臣进行了协商,原则上同意向蒙方贷款300万卢布,俄国财政大臣将这一意向口头通知了内阁总理大臣那木囊苏伦。
沙皇政府利用贷款谈判之机,坚决要求库伦当局聘请俄国人为财政顾问。理由是,库伦当局必须保证将贷款用于发展外蒙古经济文化,俄国才能贷款;库伦当局没有管理行政及财政的能力,只有在俄国顾问帮助下才可能向俄国作此种保证。
俄国政府指派俄国财政部官员戈金为库伦当局的财政顾问,要求那木囊苏伦与戈金签订聘用合同。库伦当局对俄国通过财政顾问控制外蒙古财政于心不甘,当合同条文拟好准备签字时,那木囊苏伦对俄方宣称,库伦来电令他从速返回。
俄方威胁说,如果那木囊苏伦不在彼得堡解决聘请俄国顾问问题,俄蒙关系将受影响。那木囊苏伦仍在准备启程。俄方决定施加更大压力。其时那木囊苏伦致书俄国外交部,请求准许他觐见沙皇。
俄国外交部答复说:他不签署财政顾问合同,俄方不承认他有全权代表资格,不能把他的觐见要求奏报沙皇。那木囊苏伦只好签署了合同,随后沙皇接见了他。
1914年1月7日签订的俄蒙《财政顾问合同》规定:
戈金的职权为“安排蒙古国各项财政事务,管理国家财产,并研究国内改革”;库伦当局还授权他建立“国家财产及收入总管理局以及国家金库和稽核事宜总管理局”。
戈金携带助手于1914年5月初来到库伦,随即掌管了外蒙古财政大权,建立了库伦政权的“国库”。“自是以后,外蒙财政大臣成为虚设,自总理以及各王公等,按月薪俸,均须具状向顾问戈金支领矣。”
沙皇政府决定新贷款的具体谈判在库伦进行。俄方谈判代表为密勒尔。
谈判开始于1914年3月23日。库伦当局不甘心让俄国完全控制外蒙古财政。那木囊苏伦在彼得堡时即企图另外寻找借款渠道,尝试向私人银行借款,未得结果。
那木囊苏伦回蒙之后,库伦当局对俄国政府的失望情绪加重,再次尝试向一些私人银行和个人借款。俄蒙贷款谈判开始之初,库伦当局不满意俄方的贷款条件,对谈判态度不大积极。俄国政府对库伦当局另找借款渠道的行动加以阻挠,库伦当局从别处得不到款项,只得接受俄方的贷款条件。
1914年6月11日,俄国内阁会议做出了拨付库伦当局300万卢布贷款的决定,授权财政大臣及外交大臣最后商定合同条款。
7月中旬,库伦当局对俄方拟定的贷款合同条文表示同意。
这个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俄国提供的300万卢布为无息贷款;这笔款项应入戈金掌管之库伦政权“国库”;贷款根据俄国顾问参与制定的收支预算使用,用来改善外蒙古财政、建立内部体制、发展经济、供养军队及在俄蒙教官协助下对军队进行训练;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俄方向蒙方交付贷款100万卢布;贷款的支出范围须经俄国政府同意,否则不予拨款;还款期限为30年,每年10万卢布;贷款以主要向中国内地商民收取的进出口货物税作为担保;倘库伦当局不按时偿付贷款,俄国政府有权对作为贷款担保之进款切实监督,甚至自行掌管进款。
根据库伦当局的请求,俄方第一次交付的100万卢布中,40万卢布用来支付购自俄国的武器价款。
库伦当局宣布“独立”后需要调整货币流通,它不愿再依赖中国中央政府的银行,又无力建立自己的银行,于是俄蒙协商由俄人出资设立“蒙古国民银行”。
俄国财政部向道胜银行和西伯利亚商业银行征求意见。道胜银行主张在外蒙古开设一家独立的银行,既办理普通银行业务,又发行货币和调节货币流通。西伯利亚商业银行起初打算在库伦和外蒙古其他城市开办该行的分行,后来转而赞同道胜银行的主张。
同年7月30日,俄国内阁会议批准了各部联席会议所定银行章程的主要原则,授权财政大臣会同西伯利亚商业银行筹办蒙古国民银行。
4、逼外蒙古参与中俄蒙三方谈判
中俄两国政府在签订《声明文件》时即已商定,三方谈判于1914年春季在恰克图举行。
1914年初,双方分别任命了全权代表。库伦当局在内蒙古问题、中国宗主权问题上不满意中俄《声明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三方谈判采取了拖延态度。俄国一再对库伦当局进行说服并施加压力,促使其参加谈判。
1913年11月俄方将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内容告知蒙方之后,库伦当局的一些主要人物即对其中关于内蒙古和中国宗主权的规定不满。
尽管密勒尔多方论证中国宗主权不过是名义而已,亲俄派首领杭达多尔济骤闻这些内容还是表现得极为气愤,大发牢骚说:
“此种从属关系甚至可能使中国人再次把外蒙古变成自己的行省。蒙人宁愿俄国作宗主国。”
杭达多尔济认为库伦当局没有必要参加三方谈判,并声言将不从内蒙古撤兵以表示对中国宗主权之抗议。密勒尔警告库伦当局“切勿轻举妄动”。
次日,库伦当局照会密勒尔,内称,不能接受中俄两国政府使外蒙古屈从于中国宗主权之决定。但是最初的激动过后,库伦当局还是正式通知密勒尔,声明愿意参加三方谈判,同时询问可否在三方谈判期间提出他们需要提出之问题,密勒尔回答说提出的问题不应超出中俄《声明文件》及《另件》的范围。
随后,那木囊苏伦在致俄国外交大臣的信函中再次表示库伦当局同意参加三方谈判,同时要求俄方在谈判期间给予强有力的支持,将内蒙古划归库伦当局管辖,并声言对中国宗主权持保留态度。
中俄《声明文件》签订以后,北京政府暗中仍在与库伦当局某些人士联系,库伦的车林齐密特不满俄国所作所为,打算与北京政府直接谈判。
俄国政府指令其驻华使馆递交备忘录给北京政府,指责代表北京政府的一些人士在施展阴谋,警告北京政府:“同蒙人进行直接谈判之任何尝试均将造成危险后果。”
北京政府随后向俄方声明从未委托人员与库伦当局直接谈判,表示极愿按照中俄声明文件如期举行三方谈判,不能容许库伦当局单方面做某种改变。
俄国政府同时指令密勒尔警告库伦当局:
“倘若他们回避三方谈判,而打算同中国人进行单独谈判,则我们只好决定同中国直接商议本应三方谈判所磋商之问题,且不要蒙古政府参加。”
库伦当局不敢违拗俄国政府的意志拒绝参加三方谈判,又不愿在内蒙古问题上立即接受中俄《声明文件》所定原则,遂继续采取拖延政策。
3月中旬,库伦当局决定:在佛事活动“禅木”期间征求前来库伦的内蒙古王公的意见,三方谈判延后至秋季举行。
此时,许多追随库伦当局的内蒙古人思想已经发生变化。气候好、土壤肥沃的家乡令他们眷恋:库伦当局官员的残暴、傲慢和无能使他们寒心;库伦当局抽取的捐税远远多于内蒙古且无任何章法,使他们恐惧。
他们因听信库伦当局将内蒙古并入喀尔喀的诱人许诺而离开了自己的旗,现在感到痛苦和悔恨。他们埋怨库伦当局拖延三方谈判,要求付清薪饷并为未来做好安排。
尽管如此,库伦当局对合并内蒙古仍不死心,他们继续对内蒙古人进行分裂宣传,号召“诚心不愿脱离蒙朝”的内蒙古王公、扎萨克、台吉,“速具虔诚归服印文保结”送到库伦,以备在三方谈判中执为凭据。
与此同时,他们向俄国要求以北京政府“预先同意满足其关于内蒙古之愿望作为开始三方谈判之条件”。
俄方责备了库伦当局此种愿望,指出其没有现实性,并借贷款谈判之机,坚决要求库伦当局明确允诺尽快派出谈判代表。
经过俄国方面一再催促,库伦当局终于决定派遣代表参加三方谈判。7月下旬,密勒尔与库伦当局商定三方谈判于9月8日举行,并开始磋商俄蒙两方在谈判中的行动纲领。
5、俄国的三方协约版本
早在6月23日,沙查诺夫已就三方协约草案的要点做了详细指示,密勒尔据之拟定了三方协约草案。库伦当局在会商之初,并不讨论俄方草案,仍然提出归并内蒙古和废止中国宗主权问题。密勒尔再次进行解释,又再次以中俄两国政府直接谈判解决问题相威胁,库伦当局才对俄国拒绝协助归并内蒙古表示理解,并向俄方道歉。
双方转而讨论俄方草案。7月底,经过三次会商,库伦当局基本同意了俄方的协约草案,并允诺将蒙方的对案告知密勒尔。
密勒尔拟就而为库伦当局大体赞同的三方协约草案包括12条,主要内容如下:
①《俄蒙协约》、俄蒙《商务专条》、中俄《声明文件》依然有效。
②俄国政府承认中国在外蒙古的宗主权,不将外蒙古、外蒙古任何一部分并入俄国;中国政府承认外蒙古“自治”,不侵犯外蒙古“领土完整”,不干涉外蒙古“内政”,不把外蒙古变为中国的一个省。
③中国政府承认俄国对蒙古政府之存在特别关注,中国政府和俄国政府确认其在中俄《声明文件》第三条中所承担之义务。
④中国驻库伦大员的卫队不得超过100人,俄国驻库伦总领事馆的卫队亦不超过100人;俄国驻外蒙古其他地方领事馆的卫队每处不超过50人,中国驻外蒙古其他地方佐理专员的卫队不得多于俄国领事馆卫队数量。中国驻库伦大员及驻外蒙古其他地方的佐理专员对外蒙古境内中国内地人无司法管辖权。
⑥中蒙两方不得商订,亦不与其他国家订立违反《俄蒙协约》、俄蒙《商务专条》、中俄《声明文件》《声明另件》及本协约之任何协约。
⑦中国与外蒙古的界线载在附图之内。
⑧中国政府宣布赦免归附库伦当局的一切蒙古人,中国政府保证内蒙古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信仰藏传佛教的自由,承认哲布尊丹巴为该教之主。
⑨中国政府不得在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哲里木盟等地及达里冈爱驻军、设官和移民。
⑩蒙古政府对自中国运往外蒙古境内之货有权征收商税。
⑪恰克图-库伦-乌得电线以及将在外蒙古安设之其他电线均归库伦当局所有。
本约于签字之日生效。
这个草案表明:俄国政府不但准备通过《中俄蒙协约》确立外蒙古的“国中之国”的地位,确保外蒙古成为俄国的准殖民地,而且打算剥夺中国在内蒙古若干地方的主权,并通过宗教对内蒙古事务施加影响。
6、威逼利诱的背后
密勒尔在会谈中向库伦当局指出,要让北京政府接受库伦当局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及哲里木盟若干旗的要求是极为困难的。
密勒尔要求库伦当局在谈判中绝对不能提出将内蒙古并入喀尔喀一事,也绝对不能提出唐努乌梁海问题。
俄国迫使库伦当局签订《财政顾问合同》,又决定在外蒙古设立俄国银行,直接控制了库伦当局的财政。俄国与库伦当局续订《蒙古旅协定》,进一步控制了库伦当局的军队。
俄国政府以武器和贷款为交换条件,迫使库伦当局在铁道、电线问题上接受俄方要求,为攫取外蒙古的铁道修筑权和电线架设权做好了准备。
俄国迫使库伦当局答应参加三方谈判,又使库伦当局大体上同意了俄方所拟三方协约草案,为以三方条约形式最终实现俄国在外蒙古“自治”名义下全面控制外蒙古的预定计划做好了准备。
库伦当局虽然对俄国有这样那样的不满,但在对付北京政府这一点上与俄国政府是大同小异的。恰克图会议前夕,俄蒙两方已共同做好了准备,他们合谋在即将举行的三方会议上迫使北京政府接受其要求。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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