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两名货车司机因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4年7月21日下午1点10分左右,我大队接电话举报,有超限运输车辆沿洛栾快道由洛阳方向往伊川方向行驶。接举报后我大队和交警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排查发现6台涉嫌超限运输车辆为逃避执法检查,将车辆停放至泊安停车场,驾驶员均已离开现场。执法人员根据停车场所留司机电话号码与货车驾驶员联系,要求他们到达现场配合检查,货车驾驶员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对车辆检查和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有两名车主张某(新安县人)和叶某(伊川县人)百般阻扰、不予配合,并言语威胁、辱骂执法人员和执法人员找来的代驾,从7月21日下午3点至7月22日凌晨4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长达12个小时。最终在县城关派出所和交警部门的配合下将6台车辆暂扣至水寨超限站。
经调查,张某和叶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执行职务,县公安机关依法对叶某和张某作出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不得违法干预行政执法。对恶意阻挠甚至以暴力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伊川交通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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