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览新闻首席记者 尹鑫 记者 尹鸣
“男子打球被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一案,曾受到广泛关注。7月24日上午,该案一审再审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及举证质证情况,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再审依法予以纠正。据此,闵行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一审判决:撤销本院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的合理损失240,198.2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肖某某的公益代理律师刘琨表示,被告肖先生对于再审判决的金额表示接受,如果球馆所属公司不上诉,他们大概率也不会上诉。球馆所属公司负责人丘先生表示,对于再审判决结果,他们表示不认可,已经决定上诉。
24日11时,宣判结束后,纵览新闻记者第一时间联系了刘琨,他表示,经过与当事人肖先生及家人沟通,由于受伤者伤情比较重,赔偿4.8万余元这一结果从金额上肖先生是能接受的。因此如果球馆所属公司不上诉,他们大概率也不会上诉,“球馆当庭没有表态。”
刘琨认为,法院对于肖先生并不能因投喂等行为而被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表态体现了进步性。
据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根据在案证据,虽然肖某某有购置猫粮、在相对固定的地方投喂涉案猫、为涉案猫起名等行为,但是,从对涉案猫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角度来看,肖某某投喂涉案猫的地点在球馆东门外的厕所门口附近,属于开放式公共空间,并未实现对涉案猫的独占性支配;此外,肖某某对于涉案猫何时来去,去向何处等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并未管控,故肖某某并不能因投喂等行为而被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侵权责任如何承担部分,法官表示,肖某某作为体育用品公司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涉案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且涉案猫进入球馆,给球馆内的正常羽毛球运动增加了异常风险,其对吴某某的损害发生亦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琨表示,对于“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涉案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这一表述他们持有保留意见,如果球馆所属公司上诉,他们可能也会上诉。
据纵览新闻此前报道,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2023年4月,原告吴某与同事一同至上海市闵行区某羽毛球馆打球。吴某称,事发时,他在后场准备跳起接球扣杀,落地时右脚踩到了猫肚子上,因此摔倒受伤,经鉴定,吴某构成十级伤残。吴某了解到,球馆中的猫由该馆员工肖某某饲养,同时认为,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两方应对其受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吴某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为由,将球馆经营公司及员工肖某某诉至法庭。
2024年2月2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肖某某赔偿吴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4万余元。球馆方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该判决引发关注后,3月27日,闵行区人民法院通报称,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本案提起再审。
6月5日,该案再审开庭,各方当事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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