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最终裁定由涉事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投喂者肖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23年4月20日,男子吴某在上海市闵行区某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一只流浪猫摔倒,导致右胫腓骨下端内踝、后踝骨折等严重后果,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吴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及投喂流浪猫的球馆员工肖某诉至法院,要求24万余元,包括医疗费46550.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30元、营养费4200元、护理费6300元、残疾赔偿金168068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交通费800元、鉴定费2850元、律师费6000元,共计240198.20元。一审法院判决肖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涉事公司则承担补充责任。被告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肖某追偿。
3月27日,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并发布相关情况通报。6月5日上午,该案再审开庭。
再审过程中,法院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并进行了详细的举证质证。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唇齿交锋,法院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吴某受伤的原因及责任承担主体。
关于吴某受伤的原因,法院通过审查监控录像、现场证人证言及双方当事人陈述等证据,确认吴某确系在打球过程中踩到流浪猫摔倒受伤。
关于责任承担主体,经法院再审后认为,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应具备基于主观意思对动物进行关心和照料,以及对动物进行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两个构成要件。
虽然肖某有购置猫粮、在相对固定的地方投喂涉案猫、为涉案猫起名等行为,但是,从对涉案猫控制力的角度来看,肖某投喂涉案猫的地点在球馆东门外的厕所门口附近,属于开放式公共空间,无法实现对涉案猫的独占性支配;此外,肖某对于涉案猫何时来去,去向何处等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无法管控,故不能认定二者之间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饲养关系。
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发现有教练养猫的情况下,长期放任、疏于管理,未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猫窜入球场后,未能及时发现也未及时予以驱离,导致损害的发生;在监控损坏后未及时修理,致使本案事发经过难以客观还原。综上,体育用品公司对于吴先生的损害后果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肖某作为专职的羽毛球教练,应当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但其经常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猫的生活行动习惯,显然给球馆内的运动环境引入了危险源,对吴先生的损害同样具有一定过错。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责任大小,依法作出再审判决:由涉事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由投喂者肖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
至此,案件结束。这起因投喂流浪猫引发的意外事件不仅让人们重新审视了爱心投喂的法律责任,也引发了人们对于流浪猫管理问题的关注。你怎么看待此案的再审宣判结果?你觉得哪一方该承担主要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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