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报1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老陈醋、鸡味调味料、橄榄菜等
核心提示:7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6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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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伙伴网讯 7月22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26期通告,通报不合格食品12批次,检出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广州市从化江埔明贤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门市新会区双水家顺食品厂生产的鸡粉调味料,大肠菌群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广州市白云区松洲向天歌茶餐厅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恒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加工的布拉斋肠,菌落总数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超范围使用问题,分别为广州市国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门市蓬江区大平调味食品厂生产的怀仁泉老陈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生福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金宝师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味调味料,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韶关市浈江区十里亭粤北万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揭阳市揭东区任事发食品厂生产的潮汕菜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门市蓬江区富味商行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湘桥区源兴达食品厂生产的菠萝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陈皮(蜜饯),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赤坎区金港兴饼业商行销售的标称广东青豪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红梅(李子制品)和风干乌李,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安赛蜜作为甜味剂广泛应用于食品中,不在人体内代谢,不提供能量,按相关标准添加到食品中不会引起身体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品中安赛蜜最大限值为0.5g/kg。造成食品中安赛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安赛蜜或者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调味品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限值为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使用;也可能是在使用过程中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对蔬菜制品和水果制品的限量值有相关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后为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致。
甜蜜素,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之一,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长期摄入甜蜜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一定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话化类蜜饯凉果中甜蜜素的最大使用量为8.0g/kg。蜜饯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超量使用甜蜜素;也可能是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甜蜜素含量较高;还可能是添加过程中未准确计量等。
此外,还有2批次食品分别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梅州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潮汕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橄榄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悦万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潮盛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颗粒型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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