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公诉
进古村
- 永安检察 -
“本案三被告人因‘随意’毁坏林木而站在被告席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损失、修复生态等责任,犯罪后果是非常严重的。”“通过现场开庭,也用身边鲜活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砍伐林木要遵守法律规定,要自觉保护生态资源。”
2024年7月23日下午,在永安市槐南镇皇历村,一场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巡回公诉正在进行,永安市检察院出庭的公诉人邓长峰掷地有声的普法教育在庭审上响起。
01
毁林修路青山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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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千年古村槐南皇历,地虽偏远但生态优美,一条3.5m宽的水泥硬化道绵延村中,是村里主要农产品烟叶、笋干等的运输通道,村民们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平日村里显得十分宁静。然而,在2023年4月,一起故意毁林案件打破了这份平静。
原来,村里的刘某等三人为了方便村民烟叶运输,在未取得林木所有人同意、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雇佣挖掘机毁林修路。经鉴定,被毁坏林木共计625株,立木蓄积51.1立方米,林木价值24798元。案发后,刘某等三人赔偿被害单位林木损失并获得谅解,缴纳生态公益补偿保证金17000元,缴纳林业碳汇损失赔偿金8779元。
永安市检察院认为,刘某等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02
检法“两长”同庭履职
巡回公诉
为更好地提高村民生态环保意识,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永安市检察院会同法院研究决定前往案发地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检察院检察长邓长峰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履职,法院院长郭建武担任审判长,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周边村民等在内的50余人前来旁听了庭审。
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故意毁坏林木的犯罪事实,向法庭逐一展示了证据,并经庭审质证。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讲解了故意毁林等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危害性及承担后果,提醒大家从内心深处敬畏法律,不要触碰法律的高压线,要自觉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诉。
03
深入群众普法宣传
法律宣传
检察官在庭审现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答疑、发放生态普法手册等形式,以警示案例分析向群众释明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如果看到其他破坏森林、破坏生态的行为也要积极去制止,自觉提高法律意识与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04
旁听庭审法润民心
“今天这个事情是好心干坏事的典型,做好事也要遵守法律,今天检察官来村里开庭,对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很有帮助。”
“今日真是学到了,听了庭审之后,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今后我可得注意了,千万别做犯法的事嘞。”村民们不由得感慨到。
古树、古祠,盛夏时节的皇历村,微风轻拂、阳光明媚,巡回公诉的普法效应在村民内心深处悄悄扎根、发芽。敬畏法律、敬畏自然,让历史建筑、人文资源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在青山绿水间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永安市检察院以“检护民生”专项行为为契机,持续到村、到社、到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公诉普法,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不断拉近“普法”与群众的距离,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永安检察
文稿:吴海珠
编辑:蒋欣颖
校稿:蒋 烨
审核:林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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