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以下简称《索赔指南》),对近年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分析,针对不同主体提出对策指引,同时发布六个典型案例;通过《索赔指南》,重点围绕“谁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谁”“损失项目有哪些”“赔偿责任怎样承担”等老百姓日常关注的四大问题,以问答的形式逐一答疑解惑;对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难点疑点和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林敏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林敏。欢迎大家出席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举办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将发布、解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年至2023年)》(以下简称《白皮书》)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以下简称《索赔指南》)。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出行个性化需求不断增多,网约配送服务快速兴起,道路交通参与者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这些变化导致了交通事故大幅上升,也让此类纠纷案件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切实维护当事人及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我们通过《白皮书》重点梳理了2020年-2023年以来我院审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就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难点等进行分析,针对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对策指引,同时发布六个典型案例;此外,我们精心编制《索赔指南》,重点围绕“谁可以起诉”“可以起诉谁”“损失项目有哪些”“赔偿责任怎样承担”等老百姓日常关注的四大问题,以问答的形式逐一答疑解惑,通过浅显易懂的形式让群众“看得会”“学得懂”“用得好”。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黄鸿德
市第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董爱民
市第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陈武晓
首先,请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鸿德发布并解读《白皮书》和《索赔指南》。
尊敬的各位领导、来宾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早上好!很高兴今天与大家共同见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年至2023年)》的发布。为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全面加强民生领域司法保护,依法稳妥处理涉交通运输矛盾纠纷,加大公共交通领域司法保障,我院特此召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白皮书(2020年至2023年)》及《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
我们重点梳理了2020年至2023年以来本院审理的道交案件,就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情况、审理难点等进行研判和分析,针对不同主体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同时,发布六个典型案例,以期不断探索、创新诉源治理新思路、新方式,促进社会交通文明安全,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近年来,为落实道交纠纷一体处理工作机制,我院积极推进“诉前调解+诉前鉴定”模式,2020年至2023年采用民诉前调方式受理道交案件共4278件,而调解不成转立民初案件共3245件,尽管案件数量仍处于高位,但已有四分之一的案件在诉前阶段做到了实质解纷、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充分体现出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更好的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工作导向。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此次工作面临的难题和挑战,由于交通出行个性化需求不断增长,以及网络服务平台,尤其网约车、外卖及快递等网约配送新业态服务的快速兴起,道路交通参与者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导致道交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审理难点主要集中在,新就业形态下职务行为认定难、停运损失案件数量增加且调解难、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程度不充分,导致争议大等等。由于外卖及快递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往往具有自主安排工作时间、自带工具等情形,从而减弱了认定劳动关系所依据的管理性、从属性规范的适用,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时职务行为的认定难点;因网约车、代驾等个性化出行服务参与到道路交通中,相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幅提高,并导致诉求停运损失的案件数量增加,加之停运损失涉及商业险免责条款,多数加害车辆的司机并不知道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免赔,从而引发争议,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法院的审理负担。
为积极发挥机动车交通事故审判工作职能,我院主要采取以下工作举措:一是强化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司法服务质效。面对案多人少的压力,我院勇于探索,强化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审、高效解纷。二是深化要素式审判,提升审判效能。我院积极探索并深化要素式审判模式,通过提炼案件的基本事实要素,精准归纳争议焦点,并围绕这些要素进行审理。通过要素式审判,极大地提升了审判效率,有效缓解了本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三是出台道交案件审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通过进一步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裁判尺度。既进一步深化了道交案件审判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又提高了审判效率,降低了诉讼成本,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此外,我院同步发布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从司法审判的角度解读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相关事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了详细的维权指引。这一举措不仅帮助当事人理性维权,还进一步普及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法规,提高了社会公众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关系到民生大事和社会稳定。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道交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新模式,加强警示教育与普法宣传,推进“诉前调解+诉前鉴定”道交一体化多元解纷机制,助力营造合法有序的交通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新需求,以法治力量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之路”。当然,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出行环境,也离不开交通参与者的支持和配合。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更大进步。
主持人:林敏
谢谢黄鸿德副院长发布并全面、细致地解读《白皮书》以及《索赔指南》。接下来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媒体提问时举手示意并介绍媒体名称。
【媒体问答】
中山日报:《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的制定与发布有哪些实际意义?
市第一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黄鸿德:
我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索赔指南》主要是通过四个简单明了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指引,四个问题分别为:1.谁是适格原告,谁可以起诉?2.谁作为被告,可以起诉谁?3.可能主张哪些损失,怎样计算?4.赔偿责任怎样承担,由谁赔偿?通过索赔指南的发布,我们认为主要有如下三方面的意义:第一、可以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交通事故纠纷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纠纷类型,其处理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我们通过发布索赔指南,能够向公众普及交通事故索赔的基本知识,帮助社会大众更好地理解和应对交通事故索赔问题,增强对自我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第二、可以规范索赔行为,促进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索赔指南的制定与发布,为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明确的索赔指引,有助于规范索赔行为,防止因信息不对称或法律知识缺乏而导致的盲目索赔或过度索赔现象。指南还明确了责任承担方式,确保责任的合理分配,促进公平合理的赔偿结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第三、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索赔指南的发布,可能提前引导当事人了解索赔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因程序不当或证据不足而导致的诉讼成本增加,当事人可以根据指南的指引,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明确索赔请求和法律依据,从而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伴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痛苦与困难,我们通过发布索赔指南,为受害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和支持,有助于推动社会大众对交通安全问题的关注与重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而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
中山日报:在道路交通事故索赔过程中,受害者应该如何收集有效证据/交通事故发生后,该如何举证?
市第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董爱民: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关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对证据的收集及举证问题,我们认为主要围绕如下三方面进行:第一是,关于事故责任方面的证据。主要是指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发生后,作为事故双方应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对事故发生原因及责任的调查认定,以便交警部门及时准确的作出事故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后续索赔确定双方责任的重要依据。第二、关于损失方面的证据。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哪些损失,以及主张的损失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在我们发布的《索赔指南》中均有明确的指引,例如主张医疗费,需要提供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主张残疾赔偿金的需进行伤残鉴定,主张车辆维修费的,需提供支出或产生维修费的合法凭证等。但提醒一句,前述证据当事人最好在治疗或事故处理过程中及时收集和保留,以便在以后的索赔过程中提供给调解组织或法院,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在事故发生后,还应注意了解对方的车辆所有人及保险信息,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才能够及时确定明确的责任主体。
南方都市报:白皮书中提到新就业形态下职务行为认定难,停运损失案件数量增加且调解难,针对这些新情况,有什么建议给从业人员,比如网约车司机、快递物流司机,进而避免相关风险?
市第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陈武晓:
随着互联网平台的蓬勃发展,传统行业与互联网已深度融合,也带来了用工形式的变化多样。对于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例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等从业人员也不断增加,这类从业人员多数系通过网络平台与相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等等,且由于存在自主安排工作时间、自带工具等情形,减弱了认定劳动关系所依据的管理性、从属性等特征,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时,往往相关企业不确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故而加大了人民法院对是否系职务行为的认定难度。对此,我们建议:首先,相关人员还是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只有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才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的风险,更好的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其次,相关从业人员在签订合同或用工协议时应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工作性质,要求相关单位按规定为自己购买与职业相关的商业保险,从而减轻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第三,要保留和记录好自己的工作情况,例如日常的聊天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对是否系职务行为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以证明自己与相关企业之间存在雇佣或劳动关系,以避免自身的法律风险。
另外,对于网约车司机来说,如果因交通事故导致停运损失的,建议按照本院发布的索赔指南,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例如车辆运输证、网约车的驾驶员资格证、维修清单、事故前的收入记录等。此外,车辆受损后,应当及时维修,维修完毕后及时取车,以避免造成损失的扩大,从而激化矛盾。
广州日报:白皮书中提及保险公司是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法院作为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引导者,对提升保险公司在纠纷化解机制中的作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市第一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陈武晓: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源治理离不开交警、保险、司法等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在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中,保险公司作为车辆交强险及商业险的保险人,是赔偿责任的主要承担者,所以保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至关重要。关于对保险公司,我们在白皮书中已提出了相关建议,主要包括优化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加强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减少理赔争议;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推动主动理赔等,在此就不再赘述。最后补充一点,建议各保险公司能够在保协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协调下,建立统一的理赔程序,能够参照法院裁判制定相关的理赔标准,积极参与到诉前调解工作中,尽量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中的重要作用。
主持人:林敏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提问环节到此结束。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会后请与我们工作人员联系。
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院将继续紧密结合市委和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开展道交案件审判工作,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充分发挥诉源治理效能,从源头预防并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的发生,同时不断探索创新权益保护机制,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中的受害人提供更周全的法律保护,更充分的诉讼指引,更便捷的审判体验。在此,也希望广大媒体朋友们持续关注和支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壹法中山融媒体工作室
编辑:何洁莹
一审:贝奇聪
二审:丁向娜
三审:林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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