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竹梅
曾几何时,“借调”成了一个热词。顾名思义,“借调”是指突破人事隶属关系借用工作人员的行为。从积极意义上说,借调确实能暂性缓解各级机关人员紧张的现状,对推进工作、发现和培养人才,都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由于“借调”缺乏规范性的制度和管理措施,让“借调”的负面影响越来越突出。
“借调”的“借”,往往不等同于一般人际交往中的“借”,多数都是上级向基层“借”。“上级”开口了,“基层”就算有百般的无奈,也不能拒绝。有的基层单位本来编制、人员就有限,被借调后,其工作任务则由其他人员分担,变相增加了工作量。再加上被“上级”看中的基本都是业务骨干,导致原单位工作力量减弱,直接影响了工作效率。
在目前的管理体制下,“借调”还在无形中造成了人员的“超编”与“缺编”。所以,有规定称“借调”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确需延期的,最多可延长6个月。但是,实际运作中,如果被借调人员能力强,肯干事,可能被长期占用,而作为“下级”的被借调单位即使编制被占而进不了新人造成“人岗不实”或“人岗不符”也只好忍气吞声。
而作为“上级”单位,“借人”的原因多半都不是“缺编”,而是缺乏业务能力较强的人员。有了“借调”人员干活,部分“正式”人员由于依赖思想作祟,工作甚至松懈下来,不思进取,真是“忙了借调的,闲了在编的”,不但影响了干部的成长,还导致严重的资源浪费。
再来看被“借调”的人员自身情况。其工资、职务等都在原单位,在现单位无法保障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和考核评优,有人戏说“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况且还和自己原单位的“本职工作”不符。在这样的状态下,借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会被打折扣。
总之,笔者认为,“借调”是“弊”远大于“利”的行为,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遏制,切不可听之任之。因此,除了坚持“非必要不借调”的原则外,建立具体明确的借调机制,对借调人员借调岗位、借调时长、工作程序划定严格界限并严格执行已经势在必行。【责编:晓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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