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上海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各类高成长性企业和研发机构升级打造创新型企业总部,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近期我们将在本市开展2024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详见⬇️
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资产总额达到2亿元或市值达到20亿元,年度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或最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0%以上;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除本市外拥有两个(含)以上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的企业。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以及《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核心产业范围。
(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其中,在境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占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或年度研发人员总数达到100人以上。
(四)在沪拥有主要产品或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等15项以上,或创新药、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改良型新药、创新二类或三类医疗器械的产品注册证书等。
(五)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
(一)企业按照认定条件要求,向注册所在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企业申报(各区主管部门联系人详见表格),具体材料和时间要求详见各区发布的通知内容。
区级申报通知链接:
浦东新区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临港新片区
素材提供:委高技处
编辑:谢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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