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效益,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的支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支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是多年来改善农村生活居住环境的重要工作。面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制定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对于提升资金运行效率,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在试点期间如何把财政资金用好、管好,把黑臭水体治理好,《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引,在确保合规性的同时,兼顾了各地的治理需求。
《办法》明确,绩效评价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资金管理和实施管理。包括地方承诺资金是否到位,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试点项目是否对当地产生新增隐性债务,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规范,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管理规定等。
二是产出数量和质量。产出数量主要包括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数量、相关污染源头治理情况(如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量、控源截污措施工程量)等;产出质量主要包括相关污染源头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情况、项目验收合格率等。
三是项目效益。其中:生态效益主要包括水体治理合格情况等;社会效益主要包括村民参与度等;可持续影响主要包括长效管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是满意度。包括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等。
《办法》强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中央财政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良、中的,下一年度试点资金分别按照资金预算的100%、80%、60%安排;对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差的,暂停拨付资金。上述扣减资金待限期整改并达到要求后再拨付。总体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并作为各省安排后续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施农村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参考依据。各级财政部门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确保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
“此次绩效评价方法体现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激励与约束并举原则。”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表示,资金的使用要讲求效率、落到实处,这种绩效评价方法可以确保集中财力办必须办的事。对于评价结果为差的试点单位暂停资金的拨付,可以避免资金的浪费,避免绩效不好的项目造成资金的无效使用,有助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记者:苏瑞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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