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堡镇 12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至,在十里堡镇的清水潭村、红光村、十里堡村、水泉村、统军庄村、河漕村、岭东村、程家庄村、靳各寨村、庄禾屯村、杨新庄村、双井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高岭镇 15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高岭镇的下会村、辛庄村、放马峪村、高岭村、高岭屯村、白河涧村、四合村、小开岭村、大开岭村、上甸子村、下甸子、下河村、郝家台村、界牌峪村、田庄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北庄镇 11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北庄镇的暖泉会村、朱家湾村、抗峪村、大岭村、北庄村、苇子峪村、土门村、东庄村、干峪沟村、营房村、杨家堡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大城子镇 22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大城子镇的柏崖村、北沟村、苍术会村、程各庄村、大城子村、大龙门村、方耳峪村、高庄子村、河下村、后甸村、南沟村、聂家峪村、碰河寺村、墙子路村、梯子峪村、王各庄村、下栅子村、杨各庄村、张泉村、张庄子村、庄户峪村、庄头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古北口镇 9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古北口镇的古北口村、潮关村、北台村、北甸子村、司马台村、汤河村、杨庄子村、河西村、龙洋村共计9个村庄,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太师屯镇 23个村
为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 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密云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密政发〔2023〕9号)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经密云区人民政府批准,于2024年7月25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止,在太师屯镇的龙潭沟村、大漕村、小漕村、城子村、松树峪村、东学各庄村、松树掌村、桑园村、黑古沿村、前南台村、后南台村、头道岭村、二道河村、车道峪村、沙峪村、令公村、南沟村、石岩井村、东庄禾村、马场村、落洼村、葡萄园村、光明队村,开展房地一体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地籍总调查。现将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提交材料:(1)宅基地权利人应以家庭为单位集中统一提交户籍材料(身份证件、户口簿等)、权属来源材料,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已经取得的宅基地批准文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红本)、建设用地批准证明材料、房屋批准材料、规划建设批准证明材料、宅基地(房屋)法律文书、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继承等)协议或合同及其他房屋土地相关资料。(2)镇村集体建设用地产权单位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特此通告。
北京市密云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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