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政法大学法考中心
24年的法考,迎来了大量的变动
新增/新修考点虽然较为陌生
也没有相关的真题辅助学习
但范围更固定、难度也相对较低
是法考er必须要重点突破的方面!
与此同时,不是所有的新增都是重点
抓住更有可能考查的,备考才高效!
一起来看
24年行政法的诸多变动中,有哪些是必考的!
基本情况
1
新修:《行政复议法》(2023年9月1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
新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3年4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83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必考修改
《行政复议法》划重点
01
复议前置
1. 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3.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02
政府的工作部门(新修)
●原则:本级政府。
●垂直领导:上一级主管部门:海关、外汇、金融、 税务、国安。
●双重领导:对司法局不服的,可以向本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
自我纠错(新增)
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 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及时处理;认为需要维持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关。
03
简易程序(新增)
行政复议机关审理下列行政复议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当场作出;
(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是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三)案件涉及款额三千元以下;
(四)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行政复议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方式(新修)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
听证 (新修)
1.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2.听证由一名行政复议人员任主持人,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任听证员,一名记录员制作听证笔录。
04
复议法修改重点关注的关联考点
经复议的诉讼:被告/管辖/起诉期限/证明对象/审理对象/裁判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司法赔偿案件适用请求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划重点
请求时效
1.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
2.赔偿请求人知道上述侵权行为时,相关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尚未终结的,请求时效期间自该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之日起计算。
人身自由
案件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决定撤销案件、终止侦查、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再审改判无罪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
人身健康
案件请求时效期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之日起计算;损害结果当时不能确定的,自损害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
财产权案件(查扣冻)
请求时效期间自其收到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终结的法律文书之日起计算,但是程序终结之后办案机关对涉案财物尚未处理完毕的,请求时效期间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财产权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时效扣除
1.赔偿请求人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
2.赔偿请求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机关申请确认职权行为违法或者寻求救济的期间,不计算在请求时效期间内,但是相关机关已经明确告知赔偿请求人应当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的除外。
届满的法律效果
1.请求时效期间届满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提出不予赔偿的抗辩。
2.请求时效期间届满,赔偿义务机关同意赔偿或者予以赔偿后,又以请求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抗辩或者要求赔偿请求人返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不予支持。
3.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不得主动适用请求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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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梦洋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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