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应该做违法犯罪的事,
就算手里再没钱,
也不能触犯法律!
我对不起自己的家人!
7月6日晚
在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统一行动中
恩施州利川市公安局团堡派出所
抓获3名利用实体商店
进行洗钱的团伙成员
在审讯过程中
犯罪嫌疑人张某懊悔地说道
6月29日
恩施州利川市团堡镇
学生刘某遭遇
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共计被骗6万余元
随即到团堡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案
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
发现受害人的被骗资金
悉数被转入
全国各地的商户账号
团堡派出所立即联系
利川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合成作战中心等部门
分析资金流向
其中数笔款项转入
湖南省龙山县和永顺县的
多家商户之中
警方综合研判推断
诈骗团伙很可能在龙山等地
办案民警立马奔赴
湖南龙山、永顺等地
7月6日
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
民警在永顺城区蹲守
抓获该洗钱团队3人
现场查获香烟32条
赃款6万余元
累计价值10万余元
原来警方抓获的
三名嫌疑男子
均是电诈犯罪“工具人”
诈骗团伙“上级”
将受害人的付款二维码
发给3名男子
他们以购买商品的名义
用骗来的钱支付货款
再低价将商品卖出
达到“洗白”赃款的目的
最后,三人将“洗白”资金
汇入“上级”指定账户
并从中赚取佣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什么是电诈“工具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
电诈“工具人”是一种比喻,是对帮助电诈团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相关人员的统称。
当前,电诈犯罪形势严峻复杂。在电诈犯罪链条中,电诈分子需要将诈骗钱款分散转入多个层级的他人银行账户中,隐蔽诈骗钱款来源,以此逃避公安机关的追查和打击。
如今,电诈手法层出不穷,电诈“工具人”也种类繁多,有供卡类、金融支付工具类、转移案款类、提供通信技术支持类等不同类型的“工具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工具人”具有犯罪的故意、过失,则构成帮信罪、诈骗罪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骗子“洗钱”套路解析
这是电诈分子的新型洗钱方式。诈骗团伙为了快速洗钱,把从银行取现、换虚拟币的方式转变为在金店、花店、蛋糕店、烟酒店等进行大额消费套现。
通常,电诈分子会要求专门为其转移诈骗赃款的不法人员购买方便变现的商品,如烟酒、现金蛋糕(鲜花)礼盒、黄金、品牌手机等,提出将钱打入商户经营者的银行账户内,让其提供银行卡号。随后,诈骗分子将卡号转发给电诈案件受害人。商户收到的“预付款”实际是不法分子骗来的“赃款”。
就这样,商户经营者无意中成为诈骗分子的洗钱“帮凶”,可能导致商家账户被冻结,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谨慎接收大额网络订单和线下订单,规范收款流程,拒绝来历不明的货款。
➮不要随意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或收款二维码,避免无意中成为诈骗分子洗钱的工具。
➮ 若发现银行账户出现异常状况,第一时间到银行查明原因;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证据,及时报警,配合调查。
来源:恩施州公安局 央视新闻 公安部刑侦局 利川市公安局
编辑|小 胡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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