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信任,母亲积蓄全交儿子
要用钱时,儿子百般理由不给
朝夕相处的母子,面临信任危机
是有意还是误会,法院怎么判?
养老钱成了儿子的“不动产”
育有二子一女的李阿婆在老房子拆迁后,便一直住在大儿子刘先生家,由七十多岁的大儿子照顾。
有天,刘先生向李阿婆建议:“妈,您现在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急需用钱的时候,你也没法第一时间跑去银行去取钱。这样吧,你把所有的财产先存在我这里,我帮你保管。”
听到大儿子这么说,李阿婆认为大儿子这番话也是出于对自己的关心,于是便将自己多年来的积蓄70万元,分别通过现金、银行卡和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交给大儿子。
可令李阿婆没有想到的是,自大儿子刘先生开始保管70万元存款后,每当自己需要用钱时,大儿子不但不肯拿钱,还矢口否认这些钱款的存在。
就连李阿婆提出想拿回自己的钱在老家购买墓地,也被他一口拒绝,这让李阿婆气愤不已。
后来,李阿婆被检查出心脏及双肺均有病灶,需要住院治疗。着急的李阿婆让大儿子拿70万元的存款给自己看病,但大儿子总找借口,就是不肯给钱。
2023年7月,为了讨回自己的“救命钱”,无奈之下,李阿婆将大儿子刘先生起诉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二人的保管关系成立,
儿子应立即全款返还70万元
庭审中,李阿婆称自己曾将毕生积蓄70万元交给大儿子刘先生保管,现急需用这笔钱治病,要求刘先生立即全部返还。
李阿婆还递交了双方的一次通话录音,当作佐证70万元真实性的证据材料。
录音中李阿婆问:“你现在讲,我在你那里究竟存了多少钱?”刘先生回答道:“你存在我这里有70万元。”
刘先生辩称,自己并非私自占有母亲的存款,而是怕母亲年纪大了犯糊涂,帮她保管着这些钱,本意是对她负责。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案由虽是保管合同纠纷,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但因原、被告系母子,本案还关系到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
鉴于案件审理结果涉及高龄老人的切身利益,且老人看病就医的时间不能一拖再拖,承办法官对李阿婆诉讼给予引导帮助,并多次主动与李阿婆取得联系,确认其本人的意思表示并积极组织双方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耐心对刘先生释法明理,并希望从亲情的角度感化刘先生,但未果。
最终法院认定,尽管李阿婆与刘先生并未签订书面保管合同,但纵观在案证据,刘先生确实受李阿婆委托代为保管70万元,原、被告间保管合同关系成立,故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李阿婆要求刘先生返还70万元保管款项的诉讼请求。后刘先生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老年人委托他人保管财产时,
应签署书面协议
很多老年人出于年事已高、身体欠佳及对子女的信任等原因,会将自己的存款交给子女保管或提前处置重大财产,近年来,由此引发的家事纠纷有所增加。
对于类似案件,在法理上,老年人有权随时取回自己的保管物;在情理上,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子女均不能剥夺老年人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
法官建议,老年人在委托儿女代为保管财产时,应与其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对财产归属、保管办法等进行明确约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以减少后续可能产生的麻烦。
“百善孝为先,孝为德之本”,父母因住房、就医等需求要求子女返还代为保管的钱款时,子女不仅应及时归还财产,更应尽到对父母的关心与赡养义务,共同维护家庭和谐安宁。
综合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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