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兰州公积金中心调整贷款政策,助力缴存人圆梦安居。
一、执行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当前执行的首套房20%、二套房30%统一调整为20%。
二、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将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由当前执行的50%调整为60%。
案例说明:
1.首付比例调整前后对比:
某职工在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近两年内平均缴存基数为24603.17,个人账户余额为449407.36元,可贷9年,房屋总价为60万的情况下,最高可贷42万;
在首付比例为20%,同一职工相同条件下,最高可贷48万。
2.月供比调整前后对比:
某职工在月供比不超过50%,近两年内平均缴存基数为1800,个人账户余额为39622.08元,可贷5年的情况下,最高可贷48万;
在月供比不能超过60%,同一职工相同条件下,最高可贷57万。
来源:兰州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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