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长高虹安被控担任民代期间,涉嫌诈领助理费共46万30元(新台币,下同),台北地方法院依贪污罪判7年4月,褫夺公权4年,但认定金额仅12万3128元。律师叶庆元表示,台北地院对于挪用的金额是否用于公务相关目的完全没讨论,“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贯的见解。”
叶庆元昨在脸书发文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必要帮高虹安说话,跟民众党也没交情。依据“最高法院”的稳定见解,浮报助理费固然是不法,但是如果挪用出来的金额都是用在公务用途,那么这个挪用行为就欠缺不法意图,不构成贪污。高虹安这个案子,台北地方法院只论断她挪用了12万元左右的钱,但对于挪用的金额是否用于公务相关目的却完全没讨论,这不符合“最高法院”一贯的见解。
叶庆元指出,检察官起诉说贪污金额46万,法院新闻稿说贪污金额11万多,但是新闻稿加总出来的数字约12.3万。至于贪污金额12万,判刑7年4个月,是不是太重?他认为社会自有公评。
叶庆元也感慨,“有朋友跟我说,就是法官政治色彩太鲜明了!我还是保持着纯真的期待,希望这不是真的。”
针对高虹安一审遭判刑并停职,国民党民代王鸿薇深夜发文批评,相比高涉案金额不到50万元,民进党新北市议员周雅玲诈领助理费1388万元新台币,竟只遭判8个月,难道贪愈多判愈少?“有党证判生、没党证判死”,民进党对高虹安已经是一场赤裸的政治斗争。
王鸿薇不满表示,轻放诈领千万民进党议员重判46万的高虹安,真的让人不得不怀疑,法院是不是真的有两套标准?
海峡导报记者 薛洋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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