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上午,宜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原主任、安庆市龙泽供销社原副主任(法定代表人)严丰收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至2023年,被告人严丰收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作事由违规报销个人消费或虚开发票等方式,非法侵占安庆市龙泽供销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52.4万余元,其个人获得44.9万余元;非法侵占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集体资金共计人民币31.7万余元,其个人获得24.1万余元;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安庆市老峰供销合作社集体资金2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生产经营。
庭审中,严丰收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严丰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宜秀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共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本案将择期宣判。
| 来源:安庆纪检监察
| 责编:叶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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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终审:蒋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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