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执利剑2024"】
赫山区法院执行真"牛"
炎炎夏日,高温酷暑,依然阻挡不住执行的脚步。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一起涉民生案件时,不畏辛劳,打破常规,巧用“以牛抵债”的形式破解执行难题,成功帮助申请执行人兑现了胜诉权益。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25日,曹某驾驶摩托车沿路行驶至益阳某铁路桥路段时,与从车辆右侧田地窜出的喻某饲养的黄牛发生碰撞,发生致曹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曹某被送去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曹某本次损伤评定为十级伤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年10月,曹某将喻某、交通运输局事务中心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喻某限期赔偿曹某各项损失74423元。判决生效后,喻某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2024年6月,曹某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喻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经网络查控和传统查询,未发现喻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劝说其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但喻某表示家庭经济困难,除了每年1000多元的退休金,家里还养着6头牛,难以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用以物抵债的方式来尽快化解这一纠纷。执行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通过不断努力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确定由被执行人喻某饲养的5头牛抵偿申请人曹某的赔偿款。在执行人员的见证和协助下,抵债的5头牛被顺利交付,至此,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圆满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对法院温情、高效的做法表示赞许。
就这样,赫山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以物抵债”等灵活执行措施,因案施策,让强制执行不失温情,最大程度地实现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供稿:唐文君
2024年第142期之一
总第16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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