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520字,阅读完毕约需7分钟
一、问题的由来
今天开庭时,笔者发现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并没有起立,就一直在考虑这样一个问题:我要不要提醒他应当起立宣读起诉书?如果要的话,该怎样礼貌友好地提醒?
二、起立宣读起诉书
下面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1、公诉人是否需要起立宣读起诉书?
答案:是,而且是应当。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
第二百条 公诉人应当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宣读起诉书,宣读时应当起立。
请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应当起立”,而不是“可以起立”,所以是一种强制性的规定,最高检是强制要求检察官起立宣读起诉书的。
而且,在这份多达513条65000余字的规范性文件中,提及起立的内容,仅此一条。
2、公诉人为什么应当起立宣读起诉书?
笔者认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应当起立,这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原因:
第一、展示对法庭的尊重:法庭是一个庄严的场所,宣读起诉书是审判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起立宣读显示对法庭和审判过程的尊重。
第二、展示对被告的尊重:宣读起诉书涉及对被告指控的详细陈述,起立宣读也表明对被告及其权益的尊重。(当然,这一条是笔者瞎想的)
第三、展示正式和庄重:法律程序要求正式和庄重,起立宣读是为了体现这一点,确保整个过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第四、提高听觉效果:起立宣读有助于让法庭上的所有人都能清晰地听到起诉书的内容,确保信息传达无误。
3、司法实践情况
但是,非常遗憾的是,根据笔者的经验和观察,这一条在司法实践中践行得并不好。
大多数公诉人,在大多数刑事案件的审理中,都选择坐着宣读起诉书。
笔者猜测原因有以下:
第一、忽略程序:很多公诉人在开庭时大谈程序规范,但实际上对程序还是有所忽略的,并没有意识到坐着宣读起诉书这一行为违反了最高检的规范性要求。
第二、身体不适:部分公诉人由于长期久坐,案牍劳形,不适宜长时间站立,尤其是在一些重大复杂案件中(扫黑除恶期间尤其明显),宣读一份起诉书往往长达一个多小时,站这么长时间确实是一件相当繁重的体力活。
第三、表达抗议或不满:公诉人也有可能用这种方式表达对审理法院某些做法的程序、决定或其他情况表示抗议和不满。(好吧,这一点笔者瞎猜的)
4、怎样礼貌友好地提醒?
那么,假如遇到公诉人没有起立宣读起诉书,法官也没有对其纠正,任由其坐着宣读起诉书,推进庭审程序,那辩护人该怎么办呢?
有些辩护人反映,在公诉人坐着宣读起诉书的时候,自己会由于低血糖、高血压等健康原因,眼前忽然一黑,短时期不能视物,但是能听到公诉人铿锵有力的宣读声,在公诉人将起诉书读完后,眼前才逐渐恢复光明。
但有些没有低血糖、高血压的辩护人,则会选择礼貌而专业地提醒公诉人应当起立宣读起诉书。
笔者建议,如果确实选择提醒的话,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寻求法官的允许:辩护人可以起立,并向法官说:“尊敬的法官,我注意到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没有起立。我认为这是违反《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第二百条的行为,恳请法官提醒公诉人遵守程序。”
第二、简洁礼貌地直接提醒:如果法官也有低血糖、高血压的情况,那辩护人也可以直接而礼貌地提醒公诉人。“尊敬的公诉人,根据《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第二百条的规定,您是否可以起立宣读起诉书?”
如果公诉人表示身体不适,不能起立宣读起诉书,辩护人也应当对其没有起立宣读起诉书表示充分理解,并表示公诉人可以在庭后将相关病历交法庭备案。
总之,不管采用哪种方式,辩护人都要保持冷静、专业、礼貌、友好,避免以任何情绪化的行为或语言指责公诉人违反程序等,以充分维护法庭的秩序和尊严,展示自己对法庭和公诉人的尊重。
三、结语
《人民检察院公诉工作操作规程》 第二百条 公诉人应当在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宣读起诉书,宣读时应当起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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