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改革新征程同频 与时代奋进者同行
——大检察官研讨班述评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时光的指针再次拨向7月,一年一度的如期而至。
7月29日至30日,大检察官们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主题进行研讨。
两周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胜利举行。这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历史性会议。置身于关键时期,大检察官们共研“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研讨的火热程度,也一如这炽热的夏天——
有一以贯之的总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有持续深化的硬举措。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法律监督为主线,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大格局;聚焦严格公正司法,下大气力推动检察机关自身改革和发展……
有守正创新的深思考。树立系统思维、长期思维、辩证思维,深化对“三个结构比”的理解、认识、运用;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规范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推进重大监督事项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规范化水平……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着眼过去、现在和未来,我们更能读懂这次大检察官研讨班“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共振”的初心与决心。
咬定青山不放松
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
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
举一纲而万目张。
作为新征程上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下称《决定》),覆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方方面面。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检察机关该朝着哪些方向努力?
“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一语道出关键。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决定》特别强调“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强调“更好维护市场秩序”。
“检察机关要主动融入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检察政策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充分运用法治之力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推动高质量发展。”着眼于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大检察官研讨班特别强调。
风起于青萍之末,浪成于微澜之间。今年2月,最高检启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切实增强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2万人,同比上升36.5%。起诉民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涉企犯罪5827人,同比上升41.1%。
金融常被称为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维护金融安全、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上海检察机关以实践作答。结合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使命,上海检察机关在浦东等5个基层检察院设立金融检察部,如今又设立陆家嘴、外滩金融风险防范综合履职基地,从严打击非法金融中介犯罪,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综合治理。
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决定》对此专章作出部署,要求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致力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大检察官研讨班着重强调,检察机关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一体抓实依法打击和源头防范,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个月前,时明确指出,犯罪治理特别是轻罪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方面。检察机关参与轻罪治理,要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准确落实司法政策、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严格准确把握入罪出罪标准,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在此次大检察官研讨班上,这一要求被再次重申:要积极参与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犯罪,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对轻微犯罪,检察机关要推动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更好促进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愈重,行之愈坚。与会大检察官们一致表示:“研讨班深刻阐明检察机关如何学深悟透做实全会精神,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现在,目标已清、方向已明,接下来就是要鼓足干劲、狠抓落实。”
绝知此事要躬行
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
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的这一论断令法学专家、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倍感振奋。
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如何强化法律监督?
找准强化监督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是大检察官研讨班给出的答案,也是近年来检察机关一以贯之、不断深化的工作。
就刑事检察而言,“要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这并非今年大检察官研讨班刚刚提出的新要求,去年大检察官研讨班即以这样的要求自我加压。一年间,这样的压力也变成了办案的成效。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监督立案2.1万件、监督撤案4.3万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308件,法院已审结2531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973件,改变率78%。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1万人。
民事检察同样面临更重的责任,同时也是宝贵的发展机遇。《决定》指出,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
如何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工作,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不断思考。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董开军在研讨班发言交流环节表示,不断拓展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线索,是做强民事执行监督的关键,可以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拓展线索来源,畅通当事人申请监督渠道,及时发现执行违法问题。“我们正在抓紧建设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马上将投入使用。”董开军透露。
行政检察近年取得长足发展,但仍是“四大检察”中的弱项。如何补齐这一短板?继去年大检察官研讨班提出“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后,今年大检察官研讨班进一步重申这一要求,并强调在确保案件质量基础上加大监督力度。
多位与会大检察官表示,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听取最高检行政检察工作专项报告,要以此为契机,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
十年,筚路蓝缕、以启山林。走过“初创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一派欣欣向荣。据了解,检察公益诉讼法已纳入202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预备审议项目。
“检察公益诉讼正处于立法关键时期,要牢牢抓住‘公益保护’这个根本,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依法精准监督、规范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注重办理有影响的案件,为立法提供支撑样本。”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的总结讲话明确了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引发了与会者的共鸣。
细心留意会发现,在检察机关的重大会议中,检察侦查工作被反复提及。原因无他,这项工作不仅关涉严惩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也是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方面。
《决定》专门强调,“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以此为契机,大检察官研讨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依法加强和规范检察侦查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侦查队伍和能力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
千头万绪,止于一端。不论是深入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还是扎实做好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关键还是要落到监督办案上。
“要自觉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做到‘三个善于’,让各类经营主体、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会大检察官们一致认为,强化法律监督就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打铁还需自身硬
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
“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对于《决定》的这一要求,检察机关应该如何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大检察官研讨班从“律他”与“律己”两个方面提出要求:既要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其他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更要通过推动检察改革和发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确保自身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回首过去十年,司法责任制经历了从“落实”到“全面落实”,再到“全面准确落实”“落实和完善”的过程。
如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从最高检日前发布的两份文件——新修订的和中可以找到答案。
研讨班上,围绕“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大检察官们进行了充分研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多位与会大检察官表示,责任的归属、认定、追究是一个整体,要进一步完善办案权力清单,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实质开展追责惩戒工作,倒逼高质效履职尽责。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检察机关要勇于自我加压。
大检察官研讨班强调,要紧盯不捕不诉、民事行政监督等容易出问题的重点环节,给检察权运行“加把锁”。
检察听证便是这其中的一把“锁”。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实现了检察听证在“四大检察”的全覆盖。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继续发挥好这把“锁”的作用?与会大检察官们纷纷建议:“聚焦拟不起诉等具有诉讼终局性的案件,和群众诉求强烈、矛盾突出以及疑难复杂、争议较大、具有引领性的案件等,把‘应听证尽听证’与规范听证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检察听证质效,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有基层检察人员发现,“三个结构比”是今年最高检调研组赴各地调研时经常提到的“高频词”。这次大检察官研讨班也对“三个结构比”进行了阐述。
“‘四大检察’是法律监督现代化体系基本盘,‘三个结构比’为巩固深化这一基本盘找到了抓手。”湖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以案源结构比为例,向记者解释“三个结构比”的具体运用。他表示,案源结构比的地区差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线索发现能力上的差距。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不仅要健全内部线索移送、研判、反馈机制,更要积极拓展外部案源,从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入手,推进检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对全国检察人来说,“三个结构比”是一个新课题,背后却是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检察履职大课题——从履职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把握“四大检察”案件总体态势,有针对性地做优强项、补齐弱项;从案件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审视监督职责履行情况,提升检察履职整体效能;从案源结构比的发展变化中,精准拓宽法律监督线索渠道,与时俱进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起笔是着眼全局的思想引领,落笔是脚踏实地的努力奋斗。新时代新征程,检察机关进一步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图景正徐徐铺展……
来源:检察日报·要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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