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一款名为司美格鲁肽的减肥神药在网络上受到各类爱美人士的追捧。药品系处方药,在使用前需要医生进行相关检查,盲目使用存在较大风险。部分不法商家盯上了这块香饽饽,生产假冒的司美格鲁肽,通过互联网违规销售,吸引了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购买。近日,宁乡市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3年5月以来,郑某、李某、冷某在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的情况下,伪造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名下的司美格鲁肽注射液,然后通过互联网销售至全国各地,部分销售至宁乡,销售金额共达91万元。在生产、销售过程中,郑某主要负责销售,支付采购原材料货款及人员工资、到现场组装药瓶。李某负责联系注射笔配件采购、药瓶外包装,以及药瓶原液的购买、组装。冷某则负责组织生产。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公安机关扣押了不明液体以及相关生产设备。经检测,药品监督部门认定该产品不含司美格鲁肽成分,认定为假药。
宁乡市检察院认为,被告郑某、李某、冷某生产、销售假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使得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益处于危险状态。2024年5月27日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对郑某、李某、冷某提起公诉。5月28日,宁乡市检察院对3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3人共同连带承担销售假药销售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同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
7月2日,宁乡市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人郑某、李某、冷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至6万元不等的罚金,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责令3被告人共同承担销售假药价款3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73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道歉。
此外,办案检察官对于在办案中发现的违规销售司美格鲁肽行为,向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依照《药品管理法》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对辖区范围内药店等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非法购进、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悉检察建议后,经立案调查,对两名违规销售人员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各罚款1万元上缴国库的处罚,并组织专人就涉案司美格鲁肽注射液在宁乡药店流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此次排查中未发现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司美格鲁肽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居民用药安全。
来源:湖南法治报(文/全媒体记者 李翔 实习生 江博文 通讯员 罗亚莹 罗善芝 曹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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