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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4〕64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8313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2078元,下限为4416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份 年工资 月平均工资 增长比率 65383 5448.58
69136 5761.33 5.74% 74906 6242.17 8.35% 79597 6633.08 6.26% 84831 7069.25 6.58%2023年88313 7359.42 4.10%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2019年6月28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首次发布《》(鲁人社字〔2019〕112号)。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5449元/月)。这个全口径平均工资可以看做是全省所有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相对而言是比较客观符合实际情况的。以下是山东省历年发布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省全口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3〕5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831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21207元,下限为4242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2〕8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省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1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9597元(6633元/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2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9899元,下限为3980 元。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2021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1〕13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906元。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以及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此为准。
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除菏泽市之外的15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按照6893元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20〕8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根据省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经测算,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9136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省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7284元,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20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计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时,以上年度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数。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养老保险处)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印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公布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
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112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测算,2018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65383元。在核定2019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时,以此为依据。其中,个别市执行的原口径平均工资低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2019年度可继续按原口径平均工资执行,今后逐步过渡到省全口径平均工资。
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可暂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临时养老待遇计发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7号)规定,对2019年度退休人员发放临时待遇,待国家和省出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过渡措施后,再作待遇清算。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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