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善”促“优”激发法治活力
——赫山区人民法院服务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走笔
“法官深入一线、问需于企,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用心和决心。”“将法、理、情贯穿执行全过程,执行有力度又有温度!”“法院坚持因案分类施策,为困境企业重生注入强劲司法动能。”……企业纷纷“点赞”,是赫山区人民法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生动缩影。
今年以来,赫山区法院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服务”工作理念,以“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为抓手,全方位推动司法质效提档升级,不断厚植营商环境的“法治沃土”,为赫山区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走访企业听心声问需纾困促发展
企业服务是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法院应如何做好企业服务?7月29日,赫山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吴林波的回答是: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蹲下身子,放下架子,走进企业,问难问需问策。
吴林波举了这么一个例子:某建设公司与某学校签订了学生宿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完成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学校欠工程款262万余元。建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遂诉至赫山区法院。因学校仍未履行支付义务,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法规和利害关系,被执行人深刻意识到了将面临的严重后果,便主动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和违约金。为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工作,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今年5月来,赫山区法院开展企业走访问需活动,与企业家面对面,问需求、解难题、促发展,共走访企业13家,收集反映强烈的问题困难11个。目前,问题全部得到解决或答复。
高效调解化纷争利民惠企促双赢
近年来,赫山区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等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着力促成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承办法官陈晓军办公室的墙上,悬挂着一面写有“正义使者法律明镜”的崭新锦旗,这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送来的,感谢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这起纠纷僵持了5年,是市政府的招商引资项目。”陈晓军回忆,矛盾焦点在案涉工程的工程量。开庭前曾组织原被告开展诉前调解,但未达成协议。为了能让项目尽快落地,合议庭成员多次前往案涉工程现场勘验,并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内容及有争议的工程量进行现场记录。
在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案涉工程的工程量进行鉴定后,承办法官决定结合评估鉴定报告,组织双方再次前往现场核查。“我们拿着尺子、计算器,一项一项核验存在争议的工程量,核验结果与鉴定报告所给的结果是一致的。面对清晰、准确的数据,双方当事人不再剑拔弩张。”陈晓军说。矛盾化解后,双方握手言和,相约向承办法官送来了锦旗。
强化改革探索助“危机”企业寻“新机”
“感谢法院和政府,不仅保住了职工的生计,还让企业得以提档升级。”法官杨光走进湖南金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迎面走来直说谢谢。
破产案件涉及资产重组、职工安置、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充分发挥重整制度积极拯救功能,创新运用清算式重整模式,分类处置各项资产……赫山区法院在审结金城建筑公司破产重整案件中,下足了功夫。
2022年,组建40多年的金城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无力偿债。赫山区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管理人创造性地运用“赛马机制”,提出了整体处置和分项处置两大方案并存竞标,最终公开选任了出价最高的投资人。按照投资协议,管理人引导债权人向赫山区法院提交了重整申请,法院裁定金城建筑公司重整,并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经测算,金城建筑公司普通债权清偿率可提高8%以上。目前,赫山区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金城公司重整程序。“通过重整引入投资人取得股权方式,保住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等市场稀缺要素,盘活了优质资产。采取兜底加整体拍卖实物资产方式,确保了公平公正并高效一次性处置出售资产。”杨光说,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刚柔并济巧执行释法说理促履行
执行一起案件、拯救一家企业、促进一方发展。“为切实提升执行质效,法院树立‘专、快、强’理念,强化执行联动,探索‘速执’新模式。”赫山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文武介绍,今年以来法院共执结涉企案件250件,执行到位金额13902万元。
在执行某材料公司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工程合同纠纷案时,为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执行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赫山区法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快速执行绿色通道,多次找到被执行企业负责人释法说理,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耐心劝告,被执行企业主动支付了全部执行款。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仅用20天时间,为企业兑现胜诉权益500多万元。
一项项助企举措落地生根,一件件涉企案件圆满解决,彰显了赫山区法院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的司法担当,也见证了赫山区法院以法治环境之“善”促营商环境之“优”。
来源:益阳日报全媒体 记者卢静
通讯员 杨绍银、李鑫航、刘飞宇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2024年第145期之三
总第1624期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