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慧 泰安报道
8月1日,宁阳县司法局发布宁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变更办公场所的通知。
因工作需要,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调整办公场所,新办公场所在宁阳县文庙街道海力大道民生大厦105、109室,联系电话:5655013。
宁阳县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对目前实行的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进行调整修改,确保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合法、准确。
宁阳县各部门、单位作出的相关行政执法文书中,行政复议权利告知内容统一修改为“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受理机构:宁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地址:宁阳县城海力大道民生大厦105、109室;联系电话:0538-5655013)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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