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名女子风尘仆仆的赶到墨红法庭,每人都手拿一份诉状,满脸愁容,一到法庭就说:“法官我们被人骗了,给人打工结果老板跑路了,电话也不接,微信也拉黑了,还指望这点工资给孩子交学费呀!”,法庭干警安抚了四原告激动的心情后,并对案情进行了解。法庭在收到这四起案件后,考虑到四原告的标的金额不高,如果直接公告送达,诉讼成本过高,直接开庭审理,只是简单的一判了之的话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及后期的履行。经过四天六地的打听,成功联系上被告后,法庭迅速行动,成功将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成功,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被告在2023年3月至7月承建了位于墨红镇吉克村委会一户自建房建筑施工工程,在施工期间,被告因人手不足就在当地找到四原告,希望四原告在该工程中从事一下扛大砖、挑灰浆的劳务工作,约定价格后四原告就开始投入工作中,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被告与主人家结清工程款后就离开当地,没有与四原告进行劳务款结算,并不接四名原告的电话,将四名原告的电话拉黑,四原告在机缘巧合之下在墨红镇上遇见被告,在工资讨要无果下,四原告要求被告写下欠条并承诺还款期限。后来,四原告一直无法与被告取得联系,四原告一气之下把被告诉至富源县人民法院墨红法庭。
四天六地的送达
案件受理后,法庭在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群体追讨薪资难的处境,第一时间便电话联系了被告,无奈被告的两个电话都无法取得联系,且四原告只知道被告是贵州人其余信息一无所知,案情一时之间进入了困境。
01
第一天,首次联系
法庭在再次审查案情时想到被告承包的吉克村委会自建房房主会不会有身份证复印件呢?在被告承包的自建房的吉克村委会综治员的配合下,吉克村委会自建房房主翻找了与被告签订的工程合同后,发现了被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庭才成功得知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庭迅速查找被告户口地当地派出所电话,并向当地派出所说明案情,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民警也第一时间帮忙核实,但还是无法取得被告新的联系方式。
02
第二天,二次联系
在办理过程中四原告再次得知被告在墨红镇清水村委会承包了建房工程,并迅速将情况反馈至法庭,法庭立刻与清水村委会的特邀调解员联系后,将案情简单的与清水村委会特邀调解员说明后,清水村委会特邀调解员迅速排查在清水村委会所有建房中的户主的承包商中,并没有被告承包的工程,但是特邀调解员从另外在清水包工的工程负责人处了解到,距离清水村委会不远的沾益区岗路村委会好像有被告去承包过工程,但是不知道被告在沾益区岗路村委会的工程是否竣工了。
03
第三天,第三次联系
法庭不放过任何一次能找到被告的机会,在通过多方途径的询问下,成功联系上沾益区岗路村委会的监督委员会主任,遗憾的是在沾益区岗路村委会监督委员会主任的细心排查中,得知被告已经做完工程离开,案情再次陷入困境。
04
第四天,第四次联系
在与四原告一遍遍的沟通中,法庭干警发现了新的线索,墨红镇加克村委会一名农户,长期与被告建立劳务关系,或许这名农户会是找到被告的突破口,于是迅速与加克村委会综治员联系,询问此人的联系方式,在加克村委会综治员的配合下,又联系到这名与被告长期合作的农户,案情有了新的进展。
05
第四天,第五次联系
在从加克村委会综治员处得到了与被告长期合作的农户的联系电话后,法庭迅速与这名农户联系上,在表明我们是法庭工作人员后,这名农户因为意识薄弱,直接拒绝告知被告的下落并挂断了电话,法庭工作人员在通过多次、反复的做思想工作后,在宣讲了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下,这名农户才积极的配合法庭工作人员,并向法庭提供了被告的新电话号码,并承诺会向被告转达,法庭干警在找他,有事情要联系他。案情终于迎来了转机。
06
第四天,第六次联系
在加克村委会农户的协助下,法庭终于与被告取得了联系,并向被告一一核对了四名提供劳务者的工资金额,被告对工资金额无异议,被告也在沟通中说不是恶意要躲避她们,也是因为我的工程款被拖欠了,暂时无法支付给四原告,不好意思面对四原告,才一直不接电话,拉黑微信的,并请求法庭促成调解,我一定会还的。随即法庭立刻与四原告联系,在取得四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案件于当天顺利进行了调解。
调解结案
法庭在充分考虑到农民工群体追讨薪资难的处境,于当天联系上被告后,第一时间便与被告利用多元调解平台进行线上视频调解,调解员耐心的和被告说:“你不能因为你的工程款没拿到就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赚的是辛苦钱,干的是体力活,而且家庭情况都不是很好,要报有良心”,同时向被告讲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最终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被告承诺会尽快将四原告的工资支付完毕,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保护了四原告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示
劳动者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在雇佣他人进行劳动时,雇主应秉持诚实,讲究信用,恪守诺言,及时结清劳务工资的义务。
民生无小事,及时解决农民工忧“酬”,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以调解的方式妥善处理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能够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能促进新形势下劳务关系协调发展。墨红法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理念,将调解贯穿在审判全流程中,妥善审理每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用高质量司法服务解民忧、化心结、赢民心。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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