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山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被处以罚款3000.
2024年08月01日,榆林市邮政管理局就横山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横山县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凤苗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汽车站出口北30米门面房韵达快递
品牌:韵达
二、案由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主要事实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如实告知安全事项。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如实告知安全事项。
承办单位:榆林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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