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一直是我国建设发展中的一个敏感问题,也是社会矛盾的集中爆发点。在征收拆迁实践中,合法房屋遭遇违法强制拆除的情形并不少见。
此类违法行为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拆迁工作,极大地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而有些地方机构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遭遇违法强拆的百姓很难得到及时、公正、公平的对待。
近期广西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高速公路全州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全灌高速)建设用地征地拆迁中就发生了一起违法强拆引发老农喝下农药的恶性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为何国家大力倡导的依法行政在征地拆迁领域屡屡受挫,值得人们深思。事件主要经过如下:
一、程序不合规埋下隐患。
根据广西全州县2022年10月发布的《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本次征地拆迁涉及全州县8个乡镇、208个村民小组,范围广、人数多。
据反映,针对房屋评估,从一开始就成为争议的焦点。对此,国家规章其实早已明确,《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明确提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然而,全灌高速拆迁方却在被拆迁方毫不知情、未经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选定了评估机构。对此,被拆迁方多次提出异议。拆迁方却总是以本次评估对象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不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目前没有针对农村集体土地的相关规定等为由予以回绝(如下图)。
奇怪的是,正式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却清晰的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列为依据(如图),明显自相矛盾。据咨询有关律师,这些做法显然违反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也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等依法行政基本原则相悖。
此外,因未被告知补偿标准、补偿依据、征地公告、安置方案等有关信息,部分拆迁户于2023年9月11日向区、市、县三级有关部门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从收到的公开信息来看,经咨询有关律师,在程序上也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未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等。
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前提,评估程序不合法必然导致评估结果让人难以接受,基于此,不少被拆迁人从一开始就对整个评估产生了疑虑,这也为后续一系列争端埋下了隐患。
二、房屋评估依据有问题导致疑虑加深。
以拆迁户唐某在2013年12月28日收到的房地产估价报告为例,该报告明确载明估价的价值时点为2023年8月7日(如图)。
该报告列出的一个主要估价依据为2020年版本的《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0]4号)(如图)。经查询,该文件的附件列明了全州县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对估价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2023年新版的《全州县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办法的通知》(全政规[2023]1号)已经于2023年5月10日发布,并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如下图)。价值时点明明是2023年8月7日,却还在用3年前老版本的标准作为估价依据,显然是不合理的,不免让拆迁户对整个评估的疑虑加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该报告估价金额显然完全违背了市场价格。
此外,从标准制定权限来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设区的市相关单位组织拟定,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也就是说,全州县作为县级单位,是否有权制定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的补偿标准,其制定程序是否足够规范,还存在疑问!而且,作为县级单位,既是补偿标准的制定者,又是征地拆迁实施的主体,这种既是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制度设计,如何保障被拆迁方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在法理上值得法律界人士深思。
据有关人士透露,一些县级机构为了便于拆迁工作的推进,存在故意压低补偿标准的主观倾向,作为弱势群体一方的农民,根本无力对抗。
三、法律赋予拆迁户的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然而,全灌高速拆迁方却从一开始就剥夺了法律赋予被拆迁方的自由选择权,仅采取货币补偿这种单一方式终结被拆迁人的房屋产权(如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明确提出“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然而,对照法律法规赋予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全灌高速拆迁方给予的补偿安置是远远不够的。尽管房屋评估程序和估价结果备受争议,全州县依然于2024年4月19日向多位被拆迁人下达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如下图)。简简单单一纸文书,仅仅不到1千元每平米的房屋主体单价,就要被拆迁人在15日内完成腾空搬迁并交出其耗费一生心血才建起来的房屋。至于这些被拆迁人一家老小如何搬迁周转、如何另寻土地、如何三通一平、如何建造新房、如何保障生计等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全都一股脑儿甩给了拆迁户,法律法规明确提到的社会保障也只字未提。
据拆迁户反映,这种强行扣到他们头上的补偿安置,就算顺从签字拿到拆迁方给的奖励,也根本建不起来跟原来一样的房子,别说居住条件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就是想要维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都有很大困难,而且还给被拆迁方凭空增添了许多额外的负担。有些被拆迁人近一年多不敢外出打工,一家老小生计已经受到严重影响,未来还要因为自行搬迁重建房屋而耽误大量精力。有些被拆迁人家中老人身患重疾,按照当地习俗,根本无人愿意将房租给他们临时周转。有些零散拆迁户,很难通过自身能力在本村拿到跟原来条件差不多的土地,就算努力拿到也需要支付很高的购地成本。
根据当地近几年刚盖过房人士的说法,农村房屋建筑成本近年来上涨很快,农村房屋不同于城市房屋,无法通过规模效应摊低成本,都是一间一间自己盖起来的,大部分农民一辈子倾尽全力就是为了建一套房子,耗费一家劳力几乎一生心血,这里蕴含大量的机会成本是需要考虑的。此外,农村房屋建筑市场因为极不成熟,很多时候是靠当地习俗以及各种人情世故在维系运转,也因此带来很大一笔难以估量的隐性成本。
显然,现行针对农村房屋拆迁,从评估程序、估价体系,到补偿安置等在制度设计层面是有所欠缺的。如果拆房方及相关部门为图自己省事仅当甩手掌柜,将给被拆迁人带来无尽的难以承受之重。
四、协商工作机制欠缺导致矛盾不断积累激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访评估到位、审批程序到位、政策公开到位、补偿安置到位的要求,建立健全征地拆迁信息沟通与协作机制,及时掌握和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
对于前面提到的各类问题,全灌高速拆迁方并未及时采取有效方式予以化解,而是简单粗暴予以压制,从而让矛盾不断累积。据被拆迁方反映,拆迁方虽曾多次上门沟通,但每次都是居高临下进行对话,被拆迁方提出的合理诉求一直得不到有效回应和妥善解决。被拆迁方还面临各种套路甚至威胁,比如,赶紧签吧、不签奖励就没了,等等,但是自始至终都是口头形式,从未看到过所谓的安置补偿协议。
部分拆迁户于2023年12月21日向全州县提交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一直未收到正式回复,期间虽有上门沟通,亦是老生常谈。2024年4月4日,部分拆迁户对房屋评估报告不予认可,提出了评估异议申请书,一直没有得到回复。2024年4月24日,部分拆迁户提出行政复议,被轻描淡写予以驳回……问题就是这样不仅没有解决在初始阶段,而是一直被漠视。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州至容县公路东安经全州至灌阳(广西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431 号)明确载明“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然而在得到自然资源部正式批复之前,以及有关程序还未完善的情况下,该项目就已经开始动工建设,且未采取有效减少施工扰民措施,给拆迁户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影响,也让矛盾不断加剧。比如,某拆迁户的房子离建设工地仅几米的距离,每天施工车辆来来往往造成大量尘土、噪声污染;安全隐患陡升,家禽牲畜被撞死事件时有发生;某些拆迁户饮用水井、灌溉用水也出现问题……
五、违规强拆引发老农喝药悲剧。
关于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拆迁,国家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予以取消,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强调要“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然而,全灌高速拆迁方却罔顾法纪,在安置不到位、且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了强制拆迁,引发了老农喝药自尽的恶性事件。
全州县庙头镇建新村委山塘村的蒋某是这次违法强拆的受害者。蒋某的房子住房建筑面积为223.8平方米,厨房建筑面积为30.3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为218.4平方米,土地面积为1097.8平方米,房屋主体补偿只有20来万,单价不足千元。在诸多争议未得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2024年5月23日,有关部门向他们送达了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要求他们十五日内腾空并迁出被征收房屋。6月7日,拆迁方到其家中,威胁说围墙和院子的钱已打到蒋某账上,近期就要来拆,催其赶紧签协议,说不签也能拆,而且奖励也没了。7月4日上午,数十人以及数台装备突然将蒋某家围住,没有表明身份也没有出示任何有效手续文件,拉上警戒线就对蒋某家的围墙及院子进行了突击式强拆,仅给他们家门口留了一条一米多宽的进出小路,各类家禽死伤逃逸散落各地。(附图)
拆完后现场一片狼藉(附图)
当天下午,拆迁方又将一笔钱打到蒋某账上,意味着不久就要来拆房子了,致使蒋某一家老小每天生活在极度恐慌之中。
7月8日上午,蒋某家里的老人在不堪重负、病情不断加重的情况下,极度悲伤绝望地坐在强拆的废墟中喝下了农药,幸好被家人及时发现送往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目前还在救治当中,但情况不容乐观。(附图)
六、勿让违法拆迁一穴毁了依法行政千里长堤。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征地拆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违法成本太低,导致一些地方部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无所顾忌、肆无忌惮。当前,全灌高速征地拆迁矛盾已经积累到一触即发的状态,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我们诚恳地呼吁上级领导部门重视并介入,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全灌高速征地拆迁的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等要求,对全灌高速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立即予以制止、整改。
二是落实《中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关于“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的力度,……对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等要求,对全灌高速违法违规强制拆迁引发老农喝药恶性事件开展查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三是督促有关地方单位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下大力气化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纠纷,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防止矛盾积累进一步激化。
四是呼吁将农村房屋拆迁列入立法的重点领域,针对农村房屋征收拆迁的特殊性,抓紧填补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制度空白。
社会的公平正义需要你我的共同维护。我们殷切期望通过这样的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各界对依法行政以及民众权益保护予以高度的关注。今日我等若冷眼旁观,他日祸临己身,则无人为我摇旗呐喊。
勿让老实巴交大字不识的农民仓惶面对各种纷繁复杂的拆迁套路,孤勇守候自己好不容易建起来的唯一家园;
勿让天真的孩童眼睁睁地看着自己温暖的家遭受数十人的无情践踏而失去眼中的光;
勿让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绝望地坐在自己世代生存的家园里,望着一片废墟,悲泣到自绝……
我们将持续关注这一事件的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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