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通知,开展新一轮设备更新改造贷款贴息工作,对纳入相关部门确定的备选项目清单,且银行向其发放的贷款获得人民银行设备更新相关再贷款支持的,中央财政将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近日,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就该项政策进行了解读。
此次贴息条件为经营主体在2024年3月7日至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贷款资金发放至该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可享受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为中央财政对符合贴息条件经营主体的银行贷款本金贴息1.5个百分点。经营主体的贷款资金划付供应商账户之日起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两年。
同时,贴息资金实施“两个预拨”机制。财政部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前预拨贴息资金;省级财政通过21家经办银行落实贴息政策,定期向其分支机构预拨资金,后续根据实际贷款情况据实结算。经办银行分支机构在向经营主体收取利息时,应扣除预拨部分的利息。
经营主体应确保将贷款专项用于设备和技术改造,严禁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贷款资金。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优惠信贷资金出现沉淀的,财政部门将不予贴息;对于贷款未用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一经发现,取消享受优惠政策和支持资格,追回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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