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日前,南京中院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均应配备基本的急救设备设施(AED)、急救药品,更好地保障体育消费者的生命健康。
这一建议的背景,是南京中院此前二审了踢球猝死赔偿案:“去年,某约球公司在其组建的微信群内发布踢球信息,徐某报名并缴费35元后,应约到由某体育公司建设管理的球场踢球,在追球跑动、未与人身体接触的情况下倒地昏迷。体育公司和约球公司在场人员上前查看,但没有实施急救,徐某送医后被诊断呼吸、心跳骤停,死因为心肌梗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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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法院已在法律层面对此事的责任认定和赔偿方案作出了认定,但一条鲜活生命的逝去,足以令人警醒。此事对逝者家属带来的伤害,恐怕也很难真正消除。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就没有好的办法挽救徐某的生命吗?在其倒地昏迷期间,如果能得到及时救助,或许就有一线生机。
2022年4月刊发在《法医学杂志》的《广东地区运动相关性猝死的流行病学调查》显示:非体力劳动者更容易发生运动相关猝死,篮球(34.5%)、跑步(19.5%)和羽毛球(12%)导致的相关猝死人数位列前三名。遗憾的是,被调查人群中,只有6%及时得到现场救助,能够用上AED的人更是寥寥无几。或许,并非每个运动场馆都能配备专业的医疗团队,也不能保证救援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配备AED这类应急救护设备,却是很有必要的。
AED俗称“救命神器”,是指自动体外除颤器,它能在紧急情况下给人带来生的希望。因而,近些年,AED在不少公共场合都相继“亮相”了。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其中特别提到:“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港口客运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配备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深圳市“十三五”AED配置使用实施方案》也早已发布,明确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共投放5000台AED,并动员全社会参与,争取用10年的时间,达到每10万人口配备100台AED的国际先进水平,实现公共场所全覆盖。
这些规定和政策都是为了尽可能地在紧急情况下挽救人的生命,而从落实情况来看,早在2020年,北京地铁1号线22座车站和4号线就配备了AED设备。2021年,广州地铁线网共100个车站也有了AED设备。全国不少高校、高铁站、机场、博物馆,也都相继有了AED,为人们搭建了安全之桥。
可惜,在体育场馆这类最需要AED设备的地方,仍有不少机构没有做到位。有些体育场馆可能是没意识到AED的重要性,也有一些管理者是从节约成本的角度考虑,觉得配备AED需要投入资金,也未必能用得上,便心存侥幸,放弃配备AED。然而,从法院审判的结果来看,如果真的有人在运动场馆因突发疾病且没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涉事场馆和机构也负有一定的责任,不论是经济赔偿还是停业整顿,都会影响其切身利益和社会声誉。
因此,不论是从规避风险的层面,还是从保障他人生命安全的角度来看,运动场馆都应该配置AED和急救药物,以备不时之需。当“救命神器”成为运动场馆的标准配置后,那些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猝死的悲剧也会越来越少。
撰文/黄帅
编辑/任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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