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刘虎 巫英蛟
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6月27日决定对澄迈县一案值超5亿元的行政处罚案提级管辖,称这样“更有利于公正审理”。这一案件将于近期开庭审理。
此前,澄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对海南尖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尖峰公司”)作出巨额行政处罚,经海南省三级法院判决撤销后,该局无视裁决,再次以相同事实、理由及依据,作出相同结果的处罚。
尽管海南省委领导亦早就批示“此事不宜久拖不决,省高院的判决应执行,对营商环境厅的意见要重视”,甚至国务院办公厅督察室还批评澄迈县“行政执法不规范,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不足”,要求其进行整改。然而,公众看到的却依旧是一个我行我素的澄迈县官方。
澄迈县委电子屏上的标语与外来投资商尖峰公司的感受截然不同。刘虎 摄
01
拒贿县委书记引发灾难
笔者6月8日文章《5亿元行政处罚被海南高院撤销后再次作出,国务院点名批评》讲述,孔嘉银生于1945年,是“鲁班奖”获得者,全国政协第三届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常委,海南浙江商会副会长。他在杭州运营的嘉利艺术馆,藏有众多古代著名书画大师作品、近现代书画大师作品和当代著名画家精品。
2007年,海南澄迈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到杭州招商引资,盛情邀约孔嘉银前往当地投资。年底,尖峰公司取得澄迈县老城开发区一块面积为80002平方米的城镇住宅用地,开始筹备和申报建设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项目,并在这里运营公益性质的嘉利(海南)艺术馆。
2009年6月2日,澄迈县委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对尖峰公司土地增容费按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其后,尖峰公司投入巨资建设。2012年,中国(国际)书画创作交易中心和嘉利艺术博物馆被列入“海南省政府重点项目”。
2012年5月,老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将项目容积率由原来的0.89提高至1.44,所产生的增容费甚至可以考虑按15%优惠收取。
2012年7月25日,澄迈县为进一步推动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文化建设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同意尖峰公司项目增加容积率,并依法依规收取增容费,进行“收支两条线”,即收取的该项目增容费将用于政府支持该项目建设的投入资金。
在相关手续正常推动的背景下,孔嘉银接到自称代表时任澄迈县委书记的中间人暗示:项目中应提供县委书记杨思涛500万元感谢费。“给了就一切顺利,否则后面事很难办。”
孔嘉银拒绝了这一要求。尖峰公司就此从县领导亲自招商引资、提升海南文化旅游品位的座上宾,成了“涉嫌大宗违法建设的不法企业”。
2019年4月,杨思涛从海南省农垦集团董事长任上落马。纪委办案人员告诉孔嘉银,杨思涛索贿全县三十多家企业,只有尖峰公司拒绝了其要求。
但是,尖峰公司为此却付出了极大代价——该项目的容积率变更长期搁置;又被“选择性执法”追索之前优惠的土地出让金4560万元,还导致数百业主购房十年无法办理房产证。
2020年1月,澄迈县行政综合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没尖峰公司价值5个多亿的建成房产。尖峰公司经过三年多的艰难抗争,海南高院最终否定了澄迈县的这一处罚决定。但在2023年7月,澄迈县再次宣布了对尖峰公司以同样的理由罚没和顶格罚款,尖峰公司面临的是看不到期限的查封和无休止的行政诉讼,只有被拖死的结局。
2024年6月8日,笔者对这一事件进行了公开披露。尖峰公司负责人接到澄迈县政府方面电话,对方称县领导想见面商谈。“没想到,对方来者不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制造新的问题报复我们。”
针对尖峰公司就澄迈县执法局的第二次行政处罚再次向澄迈县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2024年6月27日,海南一中院决定提级管辖。
澄迈县法院。刘虎 摄
02
“选择性执法的腐败案”
笔者注意到,2009年6月2日澄迈县委召开《关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行政效率现场办公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增加容积率的优惠政策,对所有在当地投资的房地产企业均适用,是普惠政策。尖峰公司申请办理增容后,收到了县国土部门的缴费通知单,即容积率从0.45增加至0.89的增容费,缴费单显示共计1520.24万元,尖峰公司也缴清上述费用并合法取得了项目开发建设的所有相关许可和手续。
但事隔十多年后,2019年澄迈县自规局却认定“减免土地出让金属于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应予以追缴”,无视县委、县政府当年所有的会议纪要和政策文件,将其统统一律作废,拒不认账,强制尖峰公司缴纳4560.73万元的增容费。
“澄迈县认为鱼儿上钩了,该关门打狗了?”尖峰公司负责人称,不可理喻的是: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其他上百家企业,没有一家企业被追缴该类费用!澄迈县选择性执法,是严重执法不公的腐败案。
“该笔费用从2019年澄迈县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第97期对尖峰公司采取强制手段开始,到现在快六年了,澄迈县自规局还在瞒上骗下,推三挡四,只是口头上说在核查其他上百家企业,其实是雷声大雨点小,糊弄人而已。”尖峰公司负责人称,其仅120亩土地要强制追缴4560.73万元,其他上百家企业,有的有几百亩、有几千亩土地,如按照尖峰公司的标准计算,将要追缴一笔惊天的巨额款项。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刘虎 摄
“在漫长的六年中,竟一家都未追缴到,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仅追缴尖峰公司一家,这不是选择性执法是什么?”尖峰公司负责人表示,直到六年后的今天,在有关部门的关注压力下,才听说澄迈县自规局另有3家也在追缴,这是瞒上欺下、用障眼法糊弄上级领导的惯用手法。
“所谓已追缴三家,其实二家已弃房,至今人影都找不到;还有一家是小型施工企业,根本不是开发商。”
2022年6月8日,海南一中院向澄迈县提交的《司法建议书》中写明:“澄迈县自规局仅对尖峰公司作出追缴土地出让金决定,未对其他企业作出追缴决定,有违公平原则。为确保执法公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要求澄迈县自规局对其他企业进行全面核查,统一执法尺度,如发现同等问题依法予以纠正,确保执法公正。”
此后,据尖峰公司了解,仍无任何一家享受了相同优惠政策的企业被追缴。尖峰公司为此先后多次向澄迈县监委举报“澄迈县自规局由于渎职而导致巨额国有资产流失”。但对于该《举报信》,澄迈县监委置之不理,既不告知是否受理,也不回复是否查处。
03
濒死民企奋起举报澄迈县纪委书记
为解决尖峰公司与澄迈县政府的矛盾,2023年2月,澄迈县成立了“项目处置包案小组”,由县纪委书记程海任组长。
“澄迈县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程海不是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处理解决金碧海岸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而是利用行政手段干预企业的经济纠纷,视海南高院的判决书为废纸。”尖峰公司负责人对此意难平。
澄迈县“金碧海岸”项目。刘虎 摄
2023年3月,程海在澄迈县老城开发区管委会会议室第一次以包案领导的身份召集尖峰公司开会。孔嘉银称,程海并不关心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而是反复询问“为何要办艺术馆,是谁叫你们办的”等无关问题。尖峰公司相关人员仅见了他一面,以后再也见不到他人了。
“包案小组给海南省委冯飞书记的关于我司项目处置报告中,恶意隐瞒了几个关键时间所发生的事(详见笔者此前文章),对我司造谣污蔑抹黑,把责任强加在尖峰公司头上,向上谎称完全是由于尖峰公司违规而造成的,他的欺瞒省委领导,为第二次重复没收尖峰公司房产打下了伏笔。”孔嘉银说。
2023年7月,澄迈县执法局根据包案小组指示,无视第一次《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被澄迈县法院、海南一中院和海南高院判决撤销的事实,并于2023年11月2日再次兴师动众,对尖峰公司房屋进行现场查封没收。
查封当天,因被省委领导紧急叫停而暂停查封。
“包案小组在程海的领导下,澄迈县各部门上下级抱成团抵抗,不希望尖峰公司问题得到公正处置,防止挖出萝卜带出泥,于2023年4月启动重复没收,让我司被逼第二次诉讼,然后二审、再审。第一次诉讼,我司从起诉到再审胜诉,前后就用了三年,现在再用三年时间我司必定被拖垮拖死,破产以后澄迈县有些人就能避免追责、避免末日到来。”尖峰公司负责人很愤慨地对笔者说。
被澄迈县执法局再次没收的房产。刘虎 摄
澄迈县政府部门再次以相同理由对尖峰公司作出处罚决定后,还劝说尖峰公司负责人“配合13-20层没收处罚,承担全部责任,然后经拍卖甚至可以低于增容费的价格买回,从而完善手续”。
7月18日,二十大三中全会会议公报明确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所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尖峰公司负责人认为,程海等人违反行政和司法手段,非法干扰经济纠纷,应严厉查处。
“没收处罚方案是为了掩盖了澄迈县政府部门过往的责任,又阴谋采用软抵抗拒绝执行海南省委领导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督察组的反馈批示,却让尖峰公司来背黑锅承担所有责任。尖峰公司不接受也无法接受该荒谬方案。”尖峰公司在其一封《举报信》中,恳求上级领导严查程海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防程海等更进一步的残酷打击报复,挽救尖峰公司于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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