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河北网站发布了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于7月31日作出的“沧任环罚决﹝2024﹞中区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介绍,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石油机械厂因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六项和《河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序号126的规定,对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石油机械厂处以罚款10万元。
中国石油集团渤海石油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石油机械厂成立于2008年10月,注册地位于任丘市渤海路。经营范围包括石油钻井、钻探、开采设备及器材的制造、安装、维修、销售等。
来源:信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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