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桥头张珍百货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罚款0.028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2日,我局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袁正刚(执法证号19110052138)和李锐辉(执法证号19110052133)等向当事人黄阿岭出示证件、表明身份,依法检查东莞市桥头镇李屋村金湖路东莞市桥头张珍百货店经营场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当事人经营的:贵烟(硬黄精品)、白沙(硬细支和天下)、黄鹤楼(硬平安)等6个品种共8条卷烟。当事人黄阿岭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852360393),但其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当事人的经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依法将上述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东莞市桥头张珍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构成了违规行为。一、处以当事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4750元5%的罚款237.5元;二、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非法生产卷烟的违法行为,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额170元25%的罚款42.5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1条予以公开销毁。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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