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1日下午5点左右,我从原平收费站上高速被拦停,收费站工作人员称,我有一笔9块钱的高速过路费未缴,需要补交。
工作人员告诉我,这笔欠缴费发生在2023年8月25日。当时我很纳闷,上高速,出高速,我历来走的是人工通道,如果未缴费,怎么可能下得了高速?于是我要求工作人员提供当时的出入高速记录。
经查询高速公路监控记录,2023年8月25日18点05分,我从太原晋祠收费站上高速,19点21分从忻州收费站下高速,缴费27元。
我已按照高速公路收费方的计算金额足额缴清,为什么一年后却告诉我有欠费未缴?
工作人员告诉我,产生这笔欠费的原因是我未走太原东外环,而是绕道走了太原西外环。收费系统按照习惯程序少计算了缴费金额,而绕道西外环路途增加,所以需要补交9块钱。
对此,我当即表示这样的补交很不合理:我走哪条道是我的自由,我走东环你按东环的里程计算,我走西环,你按西环的里程算。出高速收费金额是你们计算的,如果属于计额错误,也是你们的错误,为什么时隔一年后却要我来买单?
我问工作人员,假如我去饭店吃饭,一年后我再次来到这家饭店,饭店工作人员告诉我,一年前那顿饭少结算了一个菜,你再补交一下。你觉得合理吗? 工作人员笑了笑说,理是那个理,但高速公路收费有自己的规定,我们这里每天补交费用的车辆不计其数,还没有人提出异议。
好一个“无人异议”,没人提出异议,你们就可以为所欲为?
“钱款离柜,概不负责”,这是标配的行业规矩。我按高速公路收费方的计费缴清后,现在又告诉我还得再补交,这特么都什么鬼?如果这个逻辑成立,你再告诉我二年前、三年前、乃至十年前我还有欠费需要补交,我是不是必须照办?穷疯了,也不能向拦路打劫的强盗学啊!
我问工作人员,如果我不补交会咋样,该工作人员告诉我,那我们就把你拉进黑名单,你再也上不了高速。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还能咋办,交呗!
高速公路收费确有漏缴、少缴需要补交的说法,但它的前提针对的是故意逃费、故意漏缴费、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误导计费的情形。而我的经历是由于高速公路收费方计算出错造成的。高速公路收费方,不但不自我纠错,反而将错误代价推向消费者,简直岂有此理!
在这里,我需要@山西交控集团 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另请网友们说说,你们是否也曾有过这样的遭遇?(来源:大漠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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