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两年半,新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正式出炉,此前征求意见稿推出时曾引起社会广泛讨论。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了《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该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沿用至今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同时废止。
相比以往,新条例对已退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在安置方面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南都记者带你划重点。观察发现,新条例的安置方式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地有更多选择空间。与此同时,条例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增加公务员岗位,军官转业首次写入“直通”安置。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还突出对参战、功臣模范等退役军人的优待,对立一等战功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可在全国任选安置地。
6月2日,招聘企业工作人员与求职者洽谈。当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在蒙自市举办退役军人及军属就业专场招聘会,百余个岗位共招聘1200余人,涉及工艺技术、销售运营、行政客服、电子电工、家政等行业。新华社发
安置方式新增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地有更多选择空间
南都记者梳理新旧两版条例发现,相比以往的退役军人安置文件,新条例在安置方式和安置地方面有很大变化。
在安置方式上,退役军官、军士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条例第五条规定,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新条例在安置地方面也有了不一样的表述,安置地更多元灵活。第四十三条提到,退役军人安置地按照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四条规定,退役军官和以逐月领取退役金、退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四十五条规定,退役义务兵和以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士的安置地为其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新条例特别提到,满足一定条件时,可以易地安置。比如,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国家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等情况,退役军人经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退役军人,由接收安置单位所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商同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同意,经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因战致残、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或者二等功以上奖励、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军人,以及父母双亡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其生活的原则确定安置地。
同时,根据条例规定,服现役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在安置地方面也有更多选择空间。
2023年11月10日,求职者在招聘会现场查看用人信息。当日,由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主办的2023年秋季退役军人、随军家属、警察家属就业招聘活动在天津举行。据了解,此次招聘会共邀请100余家企业,提供就业岗位3300余个。新华社发
对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增加公务员岗位,军官转业首次写入“直通”安置
值得一提的是,新条例对于满足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还增加了公务员岗位。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安排到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
第二十七条还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录用计划,综合考虑服现役表现等因素,择优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招录岗位可以在省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第六十八条还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招聘人员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同时,各地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
不仅退役士兵的安置方式有了变化,军官转业安排方式上也明确写入了“直通安置”。
条例第十五条提到,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作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结合实际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赋分选岗、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安置、指令性分配等办法,妥善安排其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据悉,“直通安置”最早在2019年的全国退役军人工作会议上提出,随后,由退役军人事务部研究批准,有8个省份可在全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探索实施“直通车”式安置。如今正式写入安置条例,意味着这一安置方式将应用到全国。
突出对参战、功臣模范退役军人优待:立一等战功以上荣誉可在全国任选安置地
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新条例还突出了对参战、功臣模范、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退役军人及烈士子女的优待。
比如,在第五条中就明确规定:“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优先安置。”
在安置方式上,第二十二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或者表彰奖励的,按照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在安排工作方面,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基层公务员择优招录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时,“参加招录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是烈士子女的,或者在艰苦边远地区服现役满5年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在安置地的安排上,第四十九条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荣立一等战功或者获得一级表彰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安置地。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战功或者一等功的,获得二级表彰并经批准享受相关待遇的,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5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省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退役军人在西藏、新疆、军队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军队确定的二类以上岛屿或者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现役累计满10年的,可以在符合安置条件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选择安置地。
采写:南都记者莫倩如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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