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行为,提升驾乘人员安全意识和文明驾驶习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整治重点:
1、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上道行驶。
2、电动自行车无牌、摩托车无牌、无证上道行驶。
3、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违法行为。
4、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驾驶车辆浏览、使用手持电话或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5、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达到报废期限上道行驶。
7、摩托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行驶。
8、摩托车驾驶员酒驾、醉驾。
9、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非法改型。
整治期间,交警大队将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罚。
特此通告
兴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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