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高参》特此剖析日本保险业20世纪90年代历来种种,探索之中对我国保险业可能隐含的借鉴意义。
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又双叒叕下降了。
8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自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5%执行;自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2.0%执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按1.5%执行。
再看另一组数据:金融监管总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保险公司整体投资收益率依次为5.41%、4.84%、3.76%、2.23%;综合投资收益率分别为5.98%、4.45%、1.83%、3.22%。2023年保险行业财务投资收益率和综合投资收益率两个重要指标都处于历史低位。
与险企逐年下降的投资收益率相对应的,我国人身险保险产品预定利率自2019年起开始密集调整。从4.025%到3.5%、3.0%再到如今的2.5%…背后原因显而易见——为防止“利差损”风险。
面对这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同为亚洲大国的日本早就经历过更为严峻的困局——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利率下行,保险业出现严重“利差损”危机,甚至引发过一段“破产潮”。如今,日本保险业的“利差损”风险正在逐步化解。《险企高参》特此剖析日本保险业20世纪 90年代历来种种,探索之中对我国保险业可能隐含的借鉴意义。
1990年以前,随着经济中高速增长,日本保险业产品预定利率由1976年的4%多次提升至 1985 年的 6.25%,至 1989 年日本寿险公司总资产突破 100万亿日元,高预定利率和大量保单为未来“利差损”风险埋下隐患。
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利率急剧下降,金融和地产政策限制更加剧了风险扩散,日本保险业的“利差损”问题开始显现。1990年代后期,保险行业投资收益率低于新单预定利率,1997 年日本保险保费收入增速转负,增速达-3.74%,随后保费收入增速转负并连续五年负增长。
自此之后,日本保险业开启了一段“破产潮”。1997年4月,日产生命破产,拉开了日本大型金融机构破产的序幕。1999年6月东邦生命,2000年5月第百生命,2000年8月大正生命,2000年10月千代田生命,2000年10月协荣生命,2001年3月东京生命相继破产。
进入21世纪后,日本保险市场进入低利率时期,寿险行业趋于平稳发展,存量竞争阶段主要险种为终身寿险和医疗险,彼时日本保险业通过调降预定利率以及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有效缓解了“利差损”风险。具体来看,日本保险产品平均预定利率由2002年的3.55%下降至2022年的1.82%,2013年起日本寿险业的“利差损”开始转为“利差益”,当年“利差益”约为0.2万亿日元。此外,在资产配置上,近年来,贷款占比下降至2019年的7.7%,海外投资占比则提升至 25%,以匹配资产负债久期。整体上,日本保险业经历了从高速到平稳的发展过程。
为了化解“利差损”危机,日本政府及日本保险公司打出了一套“组合拳”,包括降低负债成本、调整产品结构和并购重组等。
日本政府针对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的破产及“利差损”风险,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性措施,主要涵盖五个方面:
先是灵活调整预定利率,例如将预定利率从1986年的6%大幅下调至2001年的2%,并允许对已有保险合同的预定利率进行相应调整,以减轻保险公司的利率负担;其次,通过股份制改革,如推动大和生命、大同生命、太阳生命等保险公司从相互制转变为股份制,增强其资本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再次,促进保险行业的并购重组,利用存款保险条例的修改,允许保险机构通过收购资产方式为濒临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支持,实现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实施基于偿付能力的分档管理制度,日本金融监管当局根据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比率制定不同的监管措施,如要求提出改善计划、停止分红、控制费用开支乃至停止部分业务等,以强化风险管理和控制;最后,建立投保人保护制度,通过设立专门的投保人保护机构,为人寿保险和财产损害保险的投保人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支持,确保他们的利益不受损害。
把视角拉回国内,中国保险业正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面对着与日本保险业相似却又不完全相同的种种挑战。
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过去几十年里中国保险业在经历了一段快速扩张期。然而,与之相伴随的是,不少寿险公司在产品设计时采用了较高的预定利率,以期吸引客户并快速占领市场。在全球及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这些高利率保单逐渐暴露出巨大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利差损”问题,中国保险业正积极借鉴国际上成熟市场的经验,并结合本国实际情况,探索出一系列解决方案。首先,监管部门正在推动寿险公司主动调整产品策略,降低保险预定利率,以减轻未来利率下行带来的压力。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投资收益率以覆盖“利差损”。(本段详见《险企高参》以往报道)
此外,中国保险业还在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创新能力建设。通过引入更多市场竞争机制,推动保险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加大在科技、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投入和创新力度,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
在监管层面,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保险监管体系和政策法规框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市场稳健运行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同时,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国保险业在化解“利差损”问题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和不确定性因素。如全球经济形势变化、金融市场波动加剧等外部因素,都可能对保险业的利差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源自:险企高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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