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河南省医学科学院,是我省大力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的重大举措。8月3日,《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创制性立法赋能科技创新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重大战略部署、支撑保障我省‘三足鼎立’科技创新大格局,制定本条例十分必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到《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再到《河南省医学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创制性立法实践,是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释放的是我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的强烈信号,聚合的是推进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条例》共七章四十八条,分别从体制机制、创新驱动、融合发展、保障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为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进行规划明确。《条例》明确,省医学科学院是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以协同创新为主要方式,集医疗、教育、科研、产业、资本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是覆盖医学科技创新全周期、全链条开放共享的公共创新平台。
激活创新动力服务创新发展
为落实省医学科学院作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自主权,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条例》明确——
省医学科学院实行理事会决策下的院长负责制,采用以科研院所、创新平台、附属医院和基金会等为主体的运行模式。
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省医学科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实行比一般事业单位更灵活的管理制度,保障其依法行使自主权和决策权。
省医学科学院可以自主开展院内人才评定,并安排经费使用和奖励补贴;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院内达到相应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占单位评审计划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加强统筹谋划推动融合发展
省医学科学院为“龙头”,中原医学科学城是“载体”,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群当“引擎”,如何推进“一院一城一产业集群”融合发展?《条例》对此作出相应安排——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省医学科学院、中原医学科学城、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省医学科学院应当发挥人才优势、研发优势和创新优势,为中原医学科学城招商引资、招才引智、产业孵化等提供支持,促进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集聚发展。
中原医学科学城应当发挥区位优势和配套优势,为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研究院所和创新平台建设以及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支持……
一系列制度安排为建设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医学科学创新和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提供了有力法治支撑。
提升保障水平释放创新动能
为全面提升创新保障水平,充分释放省医学科学院的创新动能,《条例》专门设置“保障促进”一章。
《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河南省医学科学院的事业发展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分类管理,长期稳定支持。
为了让更多优秀医学科学人才加盟河南,《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省医学科学院人才引进自主权,对其招聘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绿色通道,简化招聘程序。省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本省引进人才配偶就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
省医学科学院相关人员在推进管理创新、基础医学研究、临床应用转化和产业发展等活动中,创新探索,出现失误偏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当免除相关责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希望大家共同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促进省医学科学院创新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实践贡献力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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