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的危险废物项目与实际贮存的项目不符,被哈尔滨市道外生态环境局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4年6月20日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监管中发现该单位在系统中申报的危险废物项目与该企业实际贮存的项目不符,经现场核查,该企业2023年应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8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废活性炭、废地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机油滤芯、废矿物油、废漆渣、有机溶剂:废信纳水),实际已申报6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废活性炭、废地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机油滤芯、废矿物油)。另外,该企业贮存3.4斤废漆渣(废物代码为900-252-12)和39.2斤有机溶剂:废信纳水(900-402-06),未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这两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
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构成了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19万2000元整。
行政相对人名称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4127784463A法定代表人傅桂斌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哈环罚〔2024〕02240010号违法行为类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有关规定。违法事实2024年6月20日道外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单位在系统中申报的危险废物项目与该企业实际贮存的项目不符,经现场核查,该企业2023年应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8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废活性炭、废地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机油滤芯、废矿物油、废漆渣、有机溶剂:废信纳水),实际已申报6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废活性炭、废地棉、废机油桶、废油漆桶、废机油滤芯、废矿物油)。另外,该企业贮存3.4斤废漆渣(废物代码为900-252-12)和39.2斤有机溶剂:废信纳水(900-402-06),未在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这两项危险废物有关资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裁量。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贰仟元整罚款金额(万元)19.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无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无处罚决定日期2024-08-01处罚有效期2099-12-31公示截止期2027-08-01处罚机关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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