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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同音”的历史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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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是普通话。推广普通话不仅是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必然选择,也是遵循语言发展规律的体现,这在历史上得到了充分的印证。

推行通用语言是历朝历代执政的基本策略

我国古代历代政权出于政治整合、中央集权、行政效率等考量,将推行通用语言、实现“语同音”作为执政的重要策略。

周朝确立了“雅言”作为我国最早的通用语言的地位。汉朝设立的“太学”,是我国古代最高学府,以儒家经典为主要教材,培养太学生掌握一定的辨识通用汉字字音的能力。汉宣帝征召能正确诵读《仓颉篇》的齐人,规范语言,促成了“通语”在全国广泛通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北魏孝文帝积极推行“通语”,明令“诏断北语(鲜卑语),一从正音(通语)”,并规定,官员如果不用“通语”,将“降爵黜官”或“免所居官”。

隋唐兴科举,建立了以汉语汉字为基础的全国性人才选拔机制,确保了通用语言的规范和普及。

隋代编纂完成的《切韵》是我国现存最早的韵书,反映了中古汉语的语音系统,代表当时汉语的正音。唐代编修的《唐韵》,宋朝组织撰写的《广韵》《集韵》和《礼部韵略》,与《切韵》一脉相承,是我国古代的代表性音韵著作,强化了通用语言的官方行政色彩

元朝由蒙古族建立,其行政中心元大都(今北京)所用汉语方言被确立为通用语言。

明朝乐韶凤、宋濂等人奉诏编定的《洪武正韵》,确立了正音正字的标准,在全国广泛传播。

清代对官话的推广尤为重视。雍正帝要求官员掌握“人人共晓之语言”,在公务场合使用官话,设立正音书院教授官音,规定“举人生员巩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1904年,清政府颁布《奏定学堂章程》,规定从师范到高等小学堂,在国文科内附设官话课程。《正音撮要》《正音切韵指掌》《京腔官话践约传》等官话正音教材被广泛刊印使用。

以北京语音为通用语言标准音符合语言发展规律

在诸多语言和方言中,被选为通用语言基础的方言并非源自执政者的主观偏好,而是由这些语言和方言在社会中的实际地位和影响力决定的。首都是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首都地区的方言也因此具有强大的辐射力和权威性,因此,历史上往往以帝王都邑的方言作为通用语言的标准音。


▲ 1956年至1958年,国家组织开展了全国汉语方言的初步普查工作。资料图片

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长期位于中原地区,中原方言自然成为通用语言的基础。周武王定都丰镐后,确立了以王畿之言为基础的“雅言”,开启了以京畿方言为通用语言基础的先河。及至隋唐,中央王朝都城多在长安、洛阳,两地长期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其方言对通用语言产生了深远影响。五代十国之后,随着开封的崛起,汴梁话也曾作为通用语言使用。

金、元、明、清四代相继建都于北京,这使得北京话的地位日益提高,影响力不断增强。明清官话以北京话为基础,但直至清末,北京音尚未正式成为官话的标准音。1902年,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上书管学大臣张百熙,提议统一语言,指出“今教育名家,率谓一国之民,不可使语言参差不通,此为国民团体最要之义气也”。梁启超、卢戆章、劳乃宣、王照等一批有识之士,也积极倡导把北京音作为统一语言的标准。1904年颁行的《学务纲要》要求,各学堂“国文一科内附入官话一门”“各省学堂教员,均以官音讲解”。1911年,清政府学部通过的《统一国语办法案》不仅以政府文件形式正式赋予“国语”一词以国家通用语的含义,明确“国语”须以“京音”和“官话”为基准,并且重申了学堂教授“国语”的重要性。

选取作为通用语言的基础方言,必须遵循语言发展规律。历史上,元朝和清朝在建立之初,统治者原本都推崇本民族语言,但很快认识到汉语在维系统治方面的关键作用。元朝建立后,统治者认识到“北方奄有中夏者,必行汉法,乃可长久”,积极学习汉语,并在官办学校中教授儒家经典。清朝建立后,统治者努力保持满语文的学习和使用,但汉族庞大的人口基数以及经济、文教等先进客观条件,决定了汉语必然成为主要的交流语言。

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是中华民族发展的必然要求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国家通用语言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上,我国各地区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为各民族语言的形成发展提供了重要条件。起源于元明时期、推广于清代的北京官话是普通话的基础。普通话的标准音采集地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是多民族聚居地,以满族为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64%。这充分说明国家通用语言是各民族语言交流融合、互学互鉴的结果。



通用语言是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形成发展的重要基石。
我国疆域辽阔、民族众多,多语言、多方言,历代官学、私学与书院都以通用语言传授传统文化知识,学子士人以通用语言诵读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形成了诚意正心的处世哲学和修齐治平的家国情怀。读书人在追逐理想、报效社稷时,往往会背井离乡,但通用语言消除了交流障碍,推动了政治活动、文学创作等群体的形成,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向心力。


▲ 1953年颁发的识字证书。资料图片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大力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法治化建设,语言文字事业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新时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一项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基础性工程,代表了各民族的整体利益、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对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要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奋力推进新时代语言文字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简介:刘金林,广西民族大学党委统战部部长、教授;朱泳诗、程凡,广西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博士研究生。)

监制 |肖静芳

统筹 |安宁宁

编辑制作 |章音頔

来源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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