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底的事了,一位博主发言说:
我被惊呆了。
刚才在国航休息室,一个小伙子,背着红色袋子,疯狂往里装东西。
香蕉、梨、苹果,还有冰箱里各种饮料,就跟抢超市那种一样。
拿完饮料,又去厨房说两碗面条,可以不可以打包。
工作人员说没有打包盒,没办法打包。然后这小伙子说,我能不能把碗拿到门口去吃,门口有人进不来。工作人员说,也不行。
结果,这小伙子,去找泡面,把泡面拆开扔掉,拿泡面盒说,帮我装这里。
真牛逼。
国航广州休息室 图自@丸子
非常有画面感,但看完我一点都不吃惊,你以为只有大妈旅行团会在酒店或游轮自助餐厅抢鱼抢虾吗?不是的,现在越来越多人开始了在航司休息室的扫货之旅,而在这其中,大妈不多,年轻人反而不在少数。
有时候,个别人在休息室来来回回晃一圈,就能往自己背包里装整整24罐啤酒。有次我见一位年轻的高卡旅客在朋友圈炫耀战绩,我好奇问了一句:你是真的那么喜欢这些可乐饼干吗?
他说,哈哈哈也没有喜欢,来都来了,又不犯法,凭什么不拿?
我说,你不嫌沉吗?
他说,tmd有次航班延误没给我赔偿,从那之后我进休息室就是拿,拿到满意了为止。
我问,那你是因为啥延误啊?
他说,那我不管是不是天气原因,反正是延误了。
国航成都休息室 图自@FatZong
后来我发现,有人在休息室扫货单纯是为了占便宜,想拿走补贴家用;但也有人却抱着一种报复心理,拿一堆可乐我也喝不完,拿一堆饼干我也不喜欢吃,拿的那些苹果香蕉可能烂掉了都想不起来,但就是要拿,谁让你们航空公司那么霸道强权。
是的,在很多人眼中,他们会因为某一次乘机的不愉快经历——可能是航班延误了、可能是航班取消了、可能是飞机上乘务员没让他感到特权,就想通过这种方式报复航司。
而且,他们把造成自己这些不愉快经历的原因,统统归结于航空公司的霸权,几乎不考虑事实,也不考虑法律依据。
那这种现象是怎样产生的呢?显而易见,是我们航司常年的宣传、对无理取闹旅客的放纵等因素导致的,这些话题老生常谈,今天就不再赘述了。
国航北京休息室 图自@FatZong
机场贵宾厅本是两舱和高卡旅客享受舒适、安静和便捷的场所,大家基本都是“体面”之人。贵宾厅提供的食物和饮料,其初衷是为了给旅客在短暂的候机时光中提供些许的便利与享受,体验乘坐“两舱”或拥有高卡应有的地面服务权益。
然而,当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在贵宾厅连吃带拿,甚至大肆打包,将贵宾厅视为“免费超市”,肆意掠夺公共资源,这些人显然误解了这份优待的本质。
贵宾厅餐饮服务并非是一种无限制的“福利自助餐”,而是基于对高端旅客地面候机需求的关怀。这种连吃带拿、疯狂打包的行为,反映出个人素质的缺失,不仅有失风度,更凸显了部分人的贪婪和自私。个别人或许在一时满足了自己的私欲,但却在旁人眼中留下了极其负面的印象,失去了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一个有教养、有公德心的人,会懂得适度取用,尊重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如果越来越多的人都如此贪婪,那么对于真正需要的旅客来说可能就无法及时享受到应有的服务权益。这是对公平原则的践踏,也是对公共秩序的一种破坏。
国航杭州休息室 图自@FatZong
如果长此以往,看似“高端”的贵宾室慢慢可能会演变成怎样呢?
设想一下,进休息室要发饭卡,然后大家到了饭点排队去打饭,一份米饭两个菜,一个苹果一瓶水,生生把“贵宾休息室”改造成“贵宾大食堂”。
本来大家可以敞开了吃敞开了喝,可以根据自己需求、自己的习惯按需索取,但一旦某些人非得走极端,本着“少拿就是吃亏”的心理多拿多占,就会打破平衡,导致规则调整。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很多人特别擅长把那些靠“大家都自觉”才能维护好的环境和规则生生玩死,同时在过程中把“自私自利”展现得淋漓尽致。
这类现象反映了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当个人利益和公共资源相碰撞时,一定会有人选择极端的自利行为。这不仅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更是对社会信任的侵蚀。
正如在航司休息室“扫货”的人,他们不是因为缺乏,而是因为认为“有利可图”,即便不需要,也要尽可能多拿,这种心态折射出一种相对扭曲的观念。
而这些行为背后,有的是对航司服务不满后的“补偿性”的报复行为,有的则纯粹是出于占小便宜的心理,无论出于何种理由,最终都可能导致公共资源的滥用和社会风气的恶化。
在这样的环境中,任何自律和责任感似乎都变得无关紧要,人们更愿意以“反正别人也这样”为借口,放纵自己的行为。
这种现象的普遍化,最终只会导致更多的限制措施和更严苛的管理,而真正的“贵宾体验”也会随之变得越来越稀有。
记得去年,曾有“顾客吃自助餐偷偷打包被行拘”的消息登上热搜。说的是浙江两名女子在自助餐厅就餐时偷将价值400元食材打包带走,老板发现后报警,两名顾客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有分析认为,顾客在商家不知情且商家已经告知禁止外带的情况下,私自打包自助餐厅食物,使商家财物(食物)脱离其控制,属于故意为之,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已构成盗窃,如果顾客“打包带走”的行为已发生多次,则属于多次盗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难道说,一定也要逼着贵宾厅采用极端的方式,对偷偷打包的旅客按偷窃行为报警处置?
想起一句话:“你自己如果不想体面,总有一天会有人帮你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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