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王德林故居迁移保护的批复
鲁政字〔2024〕117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请批准王德林故居实施迁移保护的请示》(临政报〔2024〕33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王德林故居进行迁移保护。
二、你市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迁移保护勘察设计方案,由沂南县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你市要指导当地做好迁移工程全流程监管,妥善做好舆论引导和社会稳定工作,统筹实施文物本体修缮工程和展示利用工程,文物迁移前后相关测绘资料全部归入文物档案予以保存。
四、你市要强化文物保护意识,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和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发挥好王德林故居的教育功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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