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西青警方
在某银行内当场抓获
“跑分”洗钱团伙
查获涉案资金30余万
冻结涉案资金5万
8月1日,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九大队在工作中获得线索,外省来津人员汪某在辖区某银行网点预约了30万元大额取款业务,但预约取款的卡内却没有存款。
经初步侦查了解,汪某于7月27日刚刚来津,既没有工作也无其他收入来源,却先后在我市多个区域新办理银行卡5张,民警分析,其如此行事极有可能是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从事洗钱活动,并且还有上线团伙。
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九大队迅速组织精干警力,围绕汪某这条线索深入挖掘,一个“跑分车队”浮出水面。
所谓“跑分车队”,是诈骗团伙发展出来的一个黑灰“产业”,他们以高额佣金为诱饵,在社会上招募人员为他们提供银行卡,再流窜到全国各地进行“跑分”洗钱,借此逃避警方追踪。
“跑分车队”内部聊天记录
8月2日一大早,大寺派出所组织出动多组警力,积极配合打击犯罪侦查支队九大队,在该银行网点周边进行布控。
中午12时许,一举将正在实施“跑分”活动的嫌疑人张某某、王某某、张某、汪某等4人抓获,当场查扣涉案资金30万、冻结涉案资金5万,查扣银行卡5张、作案手机6部。
现4人因涉嫌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被依法刑事拘留
到案后,4人如实供述了自己明知银行卡内的资金来路不正,但仍在高额报酬的诱惑下,通过银行取现、资金转移等方式为诈骗团伙转移赃款的犯罪事实。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曾因“帮信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近日,其再次与境外诈骗分子勾结,并高薪招募张某、王某某组成“跑分”团伙,当“境外上线”发来“卡主”信息后,几人便会主动与其取得联系,为“卡主”提供食宿并带其到多个银行开卡、预约取现,每次取现成功张某某可以从中获取3%的报酬。
经工作,现4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帮信罪”正式成为
我国第三大罪名
“帮信罪”有哪些类型
收购、出售、出租“两卡”的行为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帮信罪”适用最多的一种类型。
什么是涉“两卡”行为?就是指买卖和租赁银行卡、手机卡的行为。“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
手机卡包括通信运营商、虚拟运营商的各类手机卡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各商业银行的个人银行卡、单位银行账户及结算卡,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支付账户,如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
此外,“帮信罪”还有很多行为类型,比如提供或操作“GOIP”“猫池”“多卡宝”等设备,为电诈团伙搭建远程“机房”;利用社交媒体账号等方式为电诈团伙推广引流;为网络犯罪分子制作、封装、维护非法软件;职业“码农”团伙依附非法平台疯狂“跑分”等。
构成“帮信罪”
将面临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帮信罪”被判处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依法宣告职业禁止;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另外,还会有相关行政处罚及法律责任,这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中也有规定。
同时,惩戒措施也不可避免。
针对银行卡,会有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措施,不仅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5年内还会被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等;
针对手机卡,则会在惩戒期内停止行为人的新入网业务,各基础运营商只保留1个手机号码。
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
出租、出借、出售
银行卡、电话卡行为
公安机关将持续严厉打击出租、出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行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类似的“跑分”平台和个人。
同时也提醒大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和电话卡等,警惕“跑分”陷阱,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生活中有哪些
事情看似平常
但可能触犯“帮信罪”的行为
一是出租和转借银行卡。即使是免费转借给他人,严格意义上讲,也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有可能被罚款。
二是帮朋友制作程序、封装软件。一旦被他人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就属于提供技术支持,如果能够认定(包括推定)具有主观明知,就可能构成共犯或“帮信罪”或其他计算机类犯罪等。
提醒天津人远离帮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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