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2024年8月6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被宁津县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鲁1422执恢535号】,执行标的3705675元。
另据天眼查统计,2024年1月以来,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约10余次成为被执行人,案件遍及北京、山东、河南等地。
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东方园林环境成立于1992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68546.2004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贾莹,任职企业7家。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AI小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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