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万国货运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8月07日,苏州市邮政管理局就苏州万国货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苏州万国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爱华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光福镇光电路9号A栋
品牌:极兔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的规定
承办单位:苏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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