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付大哥为某工艺制品有限公司的一名工艺品创新工,2021年12月25日,付大哥在车间锯板料时,因板料较薄,锯片抖动,导致其右手被锯伤,送医诊断为:右手多指切割伤,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付大哥的受伤情况构成八级伤残。
(认定书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选择全晟
天降横祸,让付大哥痛苦不已,只能寄希望于公司。但付大哥工伤后,单位一直未能给予付大哥合理的工伤待遇。
全晟团队顾文龙法务主管在医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亲自在病床前为付大哥分析了当前基本情况,制定了一整套理赔策略。
(左图右侧为顾文龙法务主管)
顾文龙法务主管的专业素养和负责任的态度得到了付大哥的信任,亲自来到全晟团队办公室,当面签署授权委托全晟团队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案件处理流程
信赖委托
2022年8月17日,付大哥与全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全晟团队处理受伤的赔偿事宜。
全晟出手
2022年6月,全晟团队成立了专案服务小组,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讨论案情,制定调解和诉讼策略。
完美结案
通过仲裁一审二审三个阶段,两场庭审,2023年4月2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判决单位支付拖欠工资、经济补偿金、补助金、医药费、护理费等共计39万余元。
处理流程
接受委托后,全晟团队立即成立了专案服务小组,并委托专业的律师团队一起讨论案情。
本案中,付大哥于2007年入职单位,十五年来,单位并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反而利用付大哥知识储备不足,主张付大哥曾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还试图用商业险抵扣社保,剥夺付大哥作为劳动者的权益。
(付大哥工资凭证)
(付大哥与公司方对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在工伤赔偿款未结清的同时,单位还存在拖欠付大哥工资的情形。
(裁定书)
通过案情分析,全晟团队特聘律师团队,立刻着手收集案件相关证据和案例,帮助付大哥就工伤待遇事宜与单位多次协商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于2022年8月25日向闽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仲裁法定审理期限已过,而仲裁委未在审理期限内审理完毕。
(顾主管与当事人的对话 | 证据材料收集)
为了加快案件处理进度,特聘律师随即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得有利于我方的证据,同时对公司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和论证找出漏洞,并且提供了最高院公报案例供法院参考,最终博得法院的认同和支持。
完美收官
在全晟团队的不懈努力和辛勤付出下,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全晟团队成功为付大哥争取到共计39万余元的补偿款和赔偿款。
(判决书截图)
全晟团队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原则,真诚用心地对待每一位当事人,运用强悍专业,“让每位伤者都享受到法律的正义”,是全晟一直以来的初心和坚守。无论面临多复杂的案件,全晟都将负责到底!
(当事人感谢全晟及特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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