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平安达腾飞快递有限公司因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被处以罚款10000元
2024年04月07日,珠海市邮政管理局就深圳市平安达腾飞快递有限公司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深圳市平安达腾飞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飞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万福路30号108
品牌:平安达腾飞
二、案由
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
三、主要事实
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9条第4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48条第8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将快递业务委托给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经营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元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严格按照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承办单位:珠海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8月08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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